聖經沒有明確說明,這個要求是為了使人類得以存留。這要求有更深一層的原因:人具有神自己的形像,所以殺人者必須受死。
然而,人類的存留在這法令裡扮演一個重要的角色緊接下來的經文重申先前賜給挪亞和他全家的命令:「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7節;參創九1)要實現這生養眾多的使命,人類就必須受到保護,避忌口到人類和野獸的殺害,尤其是在這經常發生殺害事件的敗壞世界裡。奪走殺人者的性命,是要強調人類生命的神聖性,同時也保護人類在未來能生養眾多。
在此之前,神把對付殺人者的權利唯獨留給自己。在該隱的例子裡,神說敢殺他的人必遭受審判(創四15)。如今,神卻刻意將處決作惡者的責任,交在人自己手中。若我們要阻止人的墮落本性,使人不至於完全自我毀滅,就必須適當地遏止邪惡的發展。在神的智慧裡,處決殺人者是遏制邪惡氾濫的一种重要方式。
儘管神對挪亞所說的話語,沒有詳細論述政府扮演的角色,但政府的概念確實已在其中萌芽。事實上,神設立世間的政府權柄,作為持續控制邪惡的必要手段。這個佩劍的權柄,如今第一次交在人類手中,為要使潛在的作惡者感到害怕,並遏止他有意要進行的邪惡行動。P124
《解讀詩篇(上下集)》(羅伯森O. Palmer Roberts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