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不可對惡人心懷嫉妒,第31節。這與詩篇37篇中的告誡相同,「不可嫉妒強暴的人;儘管他富有強大,生活舒適享樂,周圍的人對他畢恭畢敬,但不要以為他很幸福,也不要嚮往過那樣的日子。不可選擇他所行的路;不要仿效他,不要用他致富的方法叫自己富起來。即使你很有把握可以像他那樣擁有一切,也不要效法他做的事,因為這要付出極大的代價。」為了說明義人為何不該嫉妒罪人,所羅門在這裡,就是本章的最後四節經文中,把罪人和義人的光景做對比(就像他父親大衛在詩篇37篇中做的對比一樣),逐一對比,叫我們看見義人雖然受壓迫卻是何等喜樂,惡人雖然壓迫人卻是何等悲慘。世人要照神的公義接受審判,不是照世界的標準受審。具備神的思想就是義人;倘若我們具備神的思想,就能看見不管罪人有什麼藉口嫉妒別人,義人有大喜樂,沒有絲毫理由嫉妒罪人,儘管罪人表面上富有。
因為,
1.神恨惡罪人,卻喜愛義人,第32節。剛愎的罪人漸漸遠離神,所過的生活與神的旨意背道而馳,為耶和華所憎惡。神從不恨惡他所造的,但對自我糟蹋之人卻是深惡痛絕;他們在神眼裡不僅可憎,簡直就是可憎之物。義人不該嫉妒他們,因為義人得神的奧秘,蒙神的喜悅,與神相交,這對世界來說是奧秘,其中的喜樂是旁人無法想像的。神與義人相交,賜給他們愛的印記;他與他們立約,他們明白他的意念,明白他的旨意和用意,勝於其他人。我所要做的事豈可瞞著亞伯拉罕(創世紀18:17)?
2.神咒詛罪人和他們的全家,卻祝福義人和他們的居所,第33節。惡人有家,也許又堅固又華貴,但卻在神的咒詛之下,在神的咒詛之中,儘管家中各事興盛,但是福分要成為咒詛(瑪拉基書2:2)。肉體飽足,心靈卻軟弱了(詩篇106:15)。這咒詛可能不知不覺,卻像可怕的麻風病一樣,連房屋帶木石都毀滅了(撒迦利亞書5:4;哈巴谷書2:11)。義人有居所,是貧窮之所在(原文是羊圈),彈丸之地,但神卻祝福它,不斷祝福它,從歲首到年終。對一個居所是咒詛還是祝福,取決於居住之人是惡還是義。貧窮的蒙福之家絕不應該嫉妒富有的被咒詛之家。
3.神藐視罪人,卻看重義人,第34節。
(1)自高之人必降為卑:他譏誚那好譏誚的人。好譏誚之人不願順服敬虔的法則,不願順服神的旨意,不願領受神的恩典,藐視敬虔,藐視敬虔的人,在嬉笑袒露中取樂,神要譏誚他們,且要他們袒露在世介面前受譏誚。神蔑視他們無能的惡行,他坐在天上發笑(詩篇2:4)。他要報復他們(詩篇18:26),要阻擋驕傲的人(雅各書4:6)。
(2)自卑之人必昇為高,因為神賜恩給謙卑的人;他在他們裡面動工,將榮耀賜給他們,使他們為神所喜悅,又為人所稱許(羅馬書14:18)。忍耐譏誚之人的藐視,得到神的看重和義人的尊敬,所以他們絕不會嫉妒譏誚之人,不會走他們的路。
4.罪人的結局是永遠的恥辱,義人的結局卻是無盡的榮耀,第35節。
(1)義人是智慧人,為自己行智慧之路;儘管他們在今生因信神而身份低微,受人指責,但最終必承受尊榮,那是超越一切的、永恆的尊榮。他們要得到,要承受,那最甜美最有確據的福分。神施恩給他們(第34節),所以他們要承受尊榮,因為恩典就是尊榮(哥林多後書3:18)。這尊榮已經開始,尊榮的憑據已經開始,詩篇84:11。
(2)罪人是愚昧人,因為他們不僅為自己預備羞恥,還自以為能得著榮耀,以為這是康莊大道。他們的結局要顯明他們的愚昧:愚昧人高昇也成為羞辱。將要臨到他們的是懲罰而不是高昇;這就是他們能指望的高昇,神要在他們永遠的困惑中得著榮耀。
箴言 馬太亨利
摘自:Logos聖經軟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