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宣稱擁有神所獨有的特權;神卻承受唯獨人當受的刑法(斯托得)

十字架乃是公義、慈愛的父神俯就我們,透過祂獨生子的肉身,並在其中,為我們成為罪與咒詛,為了要在不妥協祂自己的本性下,救贖我們。神學所用的「滿足」與「代替」,需要審慎的定義與維護,而在任何情況下,絕不能放棄。聖經贖罪的福音,是說「神藉親身代替我們來滿足自己。」

因此,對罪與救恩兩者來說,代替的觀念都是最中心的。因為罪的本質即是,人以自己代替神,而救恩的本質則是,神親身代替了人。人高抬自己抵擋神,將自己置於唯有神配立的地位;神卻為人犧牲自己,將自己置於唯有人應處的地位。人宣稱擁有神所獨有的特權;神卻承受唯獨人當受的刑法。

—摘自斯托得《當代基督十架》

摘自:新竹協同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