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歐文治死罪漫畫:「這是我一生的工作」。繪圖 Paul Cox/RefToons,中文版 RTV Taiwan。

治死罪:信徒終生的本分(約翰歐文)

清教徒經典 · 約翰・歐文 ·《治死罪》第二章

你若不治死罪,罪一定會治死你。約翰・歐文治死罪漫畫,繪圖 Paul Cox/RefToons,中文版 RTV Taiwan。
圖片出處:Paul Cox/RefToons〈Be Killing Sin – A Closer Look〉。© Paul Cox 2017。中文版/RTV Taiwan。

你若不治死罪,
罪一定會治死你。

— 約翰・歐文(John Owen)

“Be killing sin or it will be killing you.”

治死罪:信徒終生的本分

文/約翰・歐文(John Owen)
原文/Of the Mortification of Sin in Believers,第二章

歌羅西書三章1–5節

1所以,你們若真與基督一同復活,就當求在上面的事;那裡有基督坐在上帝的右邊。

2你們要思念上面的事,不要思念地上的事。

3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與基督一同藏在上帝裡面。

4基督是我們的生命,他顯現的時候,你們也要與他一同顯現在榮耀裡。

5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就如淫亂、污穢、邪情、惡慾,和貪婪(貪婪就與拜偶像一樣)。

本章綱要

本章綱要是提出並證實治死罪之必要性的主要論點——治死罪是最卓越的信徒也當盡的本分(西三5;林前九27)——內住的罪始終存在,今生無人能達到完全(腓三12;林前十三12;彼後三18;加五17等)——內住之罪在信徒裡面的活動(羅七23;雅四5;來十二1)——罪所結的果子及其趨向——每一種私慾都企圖發展到極致——聖靈與新性情的賜下,是為要抵擋內住的罪(加五17;彼後一4、5;羅七23)——忽略治死罪所帶來的可怕後果(啟三2;來三13)——由此確立全篇論述的第一項總原則——為人忽略這項本分而哀歎。

既已立下這個根基,接下來只須簡要證實前面提出的主要推論,便可進入我所要論述的重點:

即使是最卓越、確已脫離罪之定罪權勢的信徒,也仍應當終其一生,致力於治死內住之罪的權勢。

因此,使徒說:「所以,要治死你們在地上的肢體。」(西三5)他是對誰說這話呢?是對那些已經「與基督一同復活」的人說的(第1節);是對那些已經與祂同「死」的人說的(第3節);是對那些以基督為生命,將來要「與祂一同顯現在榮耀裡」的人說的(第4節)。你們當治死罪;當以此為每日的工作;只要活著,就當不斷做這工,一天也不可停歇。你當不斷治死罪,否則罪就會不斷置你於死地。你們雖已藉著與基督聯合而與祂同死,又與祂一同活過來,也不能因此免去這項工作。我們的救主也告訴我們,祂的父如何對待每一根在祂裡面結果子的枝子,也就是每一根真實而有生命的枝子:「祂就修理乾淨,使枝子結果子更多。」(約十五2)祂修剪枝子,並非只剪一兩天;只要這枝子仍在世上,祂就不斷修剪。使徒也告訴我們,他自己如何實踐這項本分:「我是攻克己身,叫身服我。」(林前九27)他彷彿在說:「我每天都這樣做;這是我一生的工作,我從不擱置,這就是我所專注的事。」保羅在恩典、啟示、屬靈的福樂、特權與安慰上,遠遠超過一般信徒,無可比擬;倘若連他也以此為自己的工作與本分,那麼,只要我們仍活在世上,又能憑什麼認為自己可以免除這項工作與本分呢?以下簡要說明其中的幾個理由:

一、內住的罪始終存在

1.只要我們仍活在世上,內住的罪就始終存在;因此,我們必須不斷治死它。至於人們對於完全遵守上帝的誡命、今生達到完全,以及向罪徹底而完全地死去等問題,所發出的虛妄、愚昧、無知的爭辯,我暫且不予討論。那些倡議這些可憎主張的人,極有可能從未真正明白,遵守上帝任何一條誡命究竟意味著什麼。他們距離程度上的完全如此遙遠,以至連順服在各方面的完整,也就是真誠而全面的順服,都未曾達到。因此,當代有些談論完全的人倒顯得更為精明,竟聲稱所謂完全,就是不再分辨善惡。他們並非在我們所稱為善的事上達到完全,而是認為一切對他們都沒有分別;極度的邪惡,反倒成了他們的完全。另有一些人另闢蹊徑,否認原罪與內住的罪,並將上帝律法屬靈的要求降低,以迎合人屬肉體的心。他們這樣做,充分顯明自己不認識基督在信徒裡面的生命及其能力;他們憑著屬肉體的心思,無故自高自大,發明出一種福音從未認可的義。至於我們,既不敢在聖經所記的以外自以為有智慧,也不敢以別人的生命經歷為憑,誇稱上帝在我們身上做了祂其實未曾做的事;我們承認,只要仍活在世上,內住的罪就仍以某種程度存留在我們裡面。我們不敢說自己「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腓三12)。只要我們仍活在這裡,我們的「內心」就需要「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新人每有一分更新,舊人就相應地遭受一分損傷與衰敗。只要我們仍在世上,我們「所知道的」就仍然「有限」(林前十三12);我們裡面還有殘存的黑暗,需要藉著「在我們主耶穌基督的知識上有長進」,逐漸除去(彼後三18)。而且,「情慾和聖靈相爭」,使我們不能做自己所願意做的(加五17);因此,我們不僅在對真理的認識上有所欠缺,在順服上也同樣有所欠缺(約壹一8)。我們仍有這「取死的身體」(羅七24);惟有當我們的身體死去,才得以脫離它(腓三21)。既然只要罪仍在我們裡面,我們就有責任治死它,不斷將它置於死地,那麼,我們就必須持續做這工。一個奉命殺敵的人,若在敵人尚未斷氣之前便停止攻擊,就只完成了一半的工作(加六9;來十二1;林後七1)。

二、罪始終在活動

2.罪不僅仍住在我們裡面,也始終在活動,不斷設法生出肉體的行為。罪若肯放過我們,我們也就可以放過罪;然而,罪往往在看似最安靜的時候,最不安分;它的水面平靜時,水底往往最深。因此,無論何時、無論處於什麼境況,即使在最不令人起疑的時候,我們也應當竭力設法抵擋它。罪不僅住在我們裡面,而且「肢體中的律」仍不斷「和心中的律交戰」(羅七23);「住在我們裡面的靈,貪戀以至嫉妒」(雅四5)。罪始終不停地工作;「情慾和聖靈相爭」(加五17);私慾不斷引誘人,懷胎生出罪來(雅一14)。在每一項涉及善惡的行動中,它總是在使人傾向邪惡,或攔阻人行善,或擾亂人的心靈,使人不能與上帝相交。它使人傾向邪惡。使徒說:「我所不願意的惡,我倒去做。」(羅七19)這是為什麼呢?因為「在我裡頭,就是我肉體之中,沒有良善」。它也攔阻人行善:「我所願意的善,我反不做。」(第19節)也就是說:「出於同樣的原因,我不是沒有去做,就是沒有照著應有的樣子去做;我所做的一切聖潔之事,都被這罪玷污了。」「情慾和聖靈相爭」,使你們不能做自己所願意做的(加五17)。它也擾亂我們的心靈,因此被稱為「容易纏累我們的罪」(來十二1);使徒在羅馬書第七章中那些深切的哀歎,正是因此而發。可見,罪總是在活動,總是在孕育惡事,總是在迷惑、引誘人。誰能說,自己曾在與上帝相交或為上帝做事的時候,完全沒有內住之罪的介入,敗壞自己所做的事呢?我們一生的日子裡,罪總會或多或少地從事這樣的勾當。因此,罪若始終活動,而我們卻不持續治死它,我們就必敗亡。一個人若站著不動,任憑仇敵接連重擊,卻毫不抵抗,最終必定被打敗。罪若詭詐、警醒、有力,時時刻刻忙著要殺害我們的靈魂,而我們在摧毀它的事上卻懶惰、疏忽、愚昧,又怎能指望有令人安慰的結局呢?沒有一天不是罪使我們挫敗,就是罪被我們挫敗;不是罪得勝,就是罪被制伏。只要我們仍活在世上,情況就始終如此。

若有人能與罪達成和議,使這場爭戰停火,我就可以免去他治死罪的本分。只要罪肯在任何一天、任何一項本分上放過他——前提是,他確實明白順服的屬靈要求,也認識罪的詭詐——那麼,就治死罪這項本分而言,他大可對自己的靈魂說:「靈魂哪,安歇吧!」然而,那些心靈切切渴望脫離罪之擾人悖逆的聖徒,深知惟有不斷爭戰,才有安全可言。

三、罪企圖發展到極致

3.罪不僅會爭鬥、活動、悖逆、攪擾,使人不得安寧;若任憑它發展,不持續治死它,它就會生出重大、可憎、敗壞名聲、毀滅靈魂的罪。使徒告訴我們,罪的行為與果子是什麼:「情慾的事都是顯而易見的,就如姦淫、淫亂、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紛爭、結黨、異端、嫉妒、凶殺、醉酒、荒宴等類。」(加五19–21)你們知道,罪曾在大衛和許多其他人身上做出什麼事。罪的目標始終是發展到極致;每當它起來試探、引誘人,若任其自行發展,它就會走向同類罪惡中最極端的地步。每一個不潔的念頭或眼神,若有機會,都會成為姦淫;每一個貪婪的慾望,都會成為欺壓;每一個不信的念頭,若任其發展到頂點,都會成為對上帝存在的否認。人可能達到一種地步,聽不見罪在心裡說出明顯敗德的話,也就是說,罪並未公然慫恿他去犯什麼嚴重而敗壞名聲的罪。然而,每一次私慾萌動,若任其自行發展,都會走向極度的邪惡;它如同陰間,永不知足。罪藉以使人心剛硬、以致走向滅亡的詭詐,有很大一部分就在於此(來三13):它起初的活動與提議,彷彿十分溫和;但一旦藉此在心中站穩腳跟,就會不斷鞏固自己的地盤,繼續在同類的罪上步步推進。罪這樣不斷活動、向前推進,使人的心靈很少留意,自己其實早已開始偏離上帝;人以為只要沒有進一步惡化,一切便還算不錯。一個人的心靈,在多大程度上對某項罪失去了福音所要求的敏銳感受,就在多大程度上變得剛硬。然而,罪仍在不斷向前推進,因為除非使人徹底離棄上帝、與祂為敵,否則它絕不罷休。它之所以逐步走向極致,並藉著人心的剛硬鞏固已得的地盤,並不是因為它的本性有所節制,而是出於它的詭詐。惟有治死罪,才能阻止這一切;治死罪使罪的根枯萎,時時攻擊罪的要害,使它無論圖謀什麼,都受到阻撓。世上即使是最卓越的聖徒,若放棄這項本分,也會像其他人一樣,陷入種種可憎的罪中。

四、聖靈與新性情使我們抵擋罪

4.我們領受聖靈與新性情的一個主要原因,正是要使我們裡面有一個能抵擋罪與私慾的生命原則。「情慾和聖靈相爭。」那又如何呢?因為「聖靈和情慾相爭」(加五17)。在靈,也就是屬靈的新性情裡,有一種抵擋肉體的傾向,正如肉體裡也有一種抵擋聖靈的傾向(參彼後一4、5)。我們得以脫離世上從情慾而來的污穢,正是因為我們得與上帝的性情有分;而且,有肢體中的律,也有心中的律(羅七23)。當兩個戰士正在交鋒時,若把其中一個綁住,不讓他竭盡所能,卻任憑另一個隨意傷害他,這首先是世上最不公義、最不合理的事;其次,把那位為我們永恆的光景〔救恩〕而戰的綁住,卻任憑那個圖謀並竭力使我們永遠滅亡的自由行動,也是世上最愚昧的事。這場爭戰關乎我們的生命與靈魂。若不每天倚靠聖靈、運用新性情來治死罪,就是忽略上帝為幫助我們抵擋最大仇敵而賜下的美好援助。我們若不運用已經領受的,上帝就可以公義地收回祂的手,不再賜給我們更多。祂所賜的恩典,正如祂所賜的恩賜,都是要我們運用、操練,並善加經營。不每天治死罪,就是得罪上帝的美善、慈愛、智慧、恩典與愛,因為祂已經賜給我們能夠如此行的生命原則。

五、忽略治死罪,恩典便衰微

5.忽略這項本分,會使人的靈魂落入一種與使徒所述自身光景截然相反的境況。使徒說:「外體雖然毀壞,內心卻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然而,這些人的內心不斷衰殘,外體卻一天新似一天。罪如大衛家,日見強盛;恩典如掃羅家,日見衰弱。操練與得勝,是滋養心中恩典的兩個主要途徑;恩典若被閒置,就會枯萎、衰敗,所存留的也將奄奄一息(啟三2);罪則逐步擴張,使人心剛硬(來三13)。我的意思是:人因疏於履行這項本分,恩典便衰微,私慾便興盛,心靈的光景也越來越敗壞。主知道,這在許多人身上已經帶來何等絕望、可怕的後果。罪若因人疏於治死它而大獲全勝,就會折斷靈魂的骨頭(詩三十一10,五十一8),使人軟弱、病痛、瀕臨死亡(詩三十八3–5),以致不能抬頭(詩四十12;賽三十三24)。可憐的人若任憑自己接連受擊、接連受傷、接連敗退,卻始終不振作起來,竭力抵抗,除了因罪的迷惑而變得剛硬,使靈魂流血至死之外,還能指望什麼呢(約貳8)?想到這種疏忽所帶來的可怕後果,每天都呈現在我們眼前,實在令人悲傷。我們豈不是見過一些人,從前是謙卑、心靈柔軟、為罪憂傷的基督徒,內心敏銳,惟恐得罪上帝,熱心於上帝、祂一切的道路、祂的安息日與祂所設立的典章;如今卻因疏於儆醒、忽略這項本分,變得屬地、屬肉體、冷淡、易怒,隨從世人與世俗的事,以致使信仰蒙羞,也使認識他們的人陷入可怕的試探嗎?事實是,一方面,有人把治死罪等同於一種僵硬、頑固的心態;這種心態多半是屬地、拘泥律法、苛責、偏私的,並且容得下惱怒、嫉妒、惡毒與驕傲。另一方面,有人卻以自由、恩典,以及種種諸如此類的名目為藉口。在這兩者夾擊之下,真正合乎福音的治死罪,在我們中間幾乎已經失落。這一點,容後再論。

六、成聖需要每天治死罪

6.「敬畏上帝,得以成聖」,是我們當盡的本分(林後七1);每天「在恩典上有長進」,也是我們當盡的本分(彼前二2;彼後三18);我們的「內心」應當「一天新似一天」(林後四16)。然而,若不每天治死罪,這一切都無法成就。我們每做一件聖潔的事,每有一分長進,罪都會竭力抵擋。人若不踐踏自己的私慾,就不要以為自己在聖潔上有什麼進步。不這樣治死罪的人,在通往終點的路上一步也沒有前進。人若察覺不到罪的抵擋,也不在每一件具體的事上立志治死它,就是在與罪和睦相處,而不是向罪而死。

治死罪的總原則

因此,以下就是我們接下來論述的第一項總原則:儘管在基督的十字架上,一切的罪、每一樣罪,就祂所成就的功勞而言,都已被治死——容我這樣說;儘管在我們初次歸信時,藉著知罪、為罪自卑,以及那與罪敵對、能摧毀罪的新生命原則被植入心中,全面治死罪的真實根基已經立下;然而,只要最卓越的信徒仍活在世上,罪就仍然住在他們裡面,如此活動、運行,以致他們一生都有責任每天持續治死罪。在進一步討論下一項原則之前,我不能不順帶為當代許多認信者的光景哀歎。他們本當結出豐碩而明顯的治死罪之果,如今卻連葉子都稀少。的確,豐盛的亮光已照在這世代的人身上,同時也有許多屬靈恩賜賜下;再加上其他因素,認信者與信仰告白的範圍都大大擴展,兩者也都顯著增多。因此,處處都能聽見人談論信仰與宗教本分,講道也極其普遍;而且,已不像從前那樣空洞、膚淺、瑣碎、虛妄,反倒相當程度地表現出屬靈的恩賜。因此,若按著亮光、恩賜與信仰告白來計算信徒的人數,教會或許有理由說:「這些是誰給我生的呢?」然而,若按著治死罪這項足以辨識基督徒真偽的重要恩典來衡量,或許就會發現,他們的人數並沒有增加那麼多。那些在這亮光充足的時代蒙引導歸信的人,談論屬靈的事、表明信仰時,所顯出的屬靈程度,是過去世代中少有人能及的——我不願論斷他們;或許他們只是在誇述主在他們裡面所做的事——然而,其中究竟有幾個人,沒有顯出一顆可悲地未曾治死罪的心呢?若虛度光陰、懶散、不在自己的崗位上有所裨益、嫉妒、紛爭、不和、忌恨、惱怒、驕傲、貪愛世界與自私(參林前一章),都是基督徒的標記,那麼,這些標記在我們身上、在我們中間,實在隨處可見。倘若那些領受許多亮光的人——但願這是使人得救的亮光——尚且如此,那麼,對於另一些自許敬虔,卻藐視福音亮光的人,我們又能說什麼呢?至於我們正在討論的這項本分,他們所知道的,不過是人偶爾在外在享受上有所節制;而這只不過是治死罪最外圍的一根枝條,即便如此,他們也很少實踐。願良善的主賜下治死罪的心志,醫治我們的種種弊病,否則我們的境況就十分可悲了!

忽略治死罪帶來的兩種禍害

每一個未治死罪的認信者,都必然伴隨兩種禍害:一種關乎他自己,另一種關乎別人。

1.就他自己而言。無論他如何自我標榜,他都是輕看罪的;至少,他輕看那些因日常軟弱而犯的罪。不治死罪之生活的根源,就在於人吞下罪、消化罪,心中卻毫無苦楚。當一個人使自己的思想牢牢接受某種對恩典與憐憫的理解,以致能夠吞下、消化每天所犯的罪,卻絲毫不感痛苦,這個人就已站在懸崖邊緣,即將把上帝的恩典當作放縱情慾的機會,因罪的迷惑而變得剛硬。世上再沒有什麼,比持續從事這樣的勾當,更能顯明一顆心是虛假而敗壞的。基督的寶血原是為潔淨我們而賜下的(約壹一7;多二14);基督被高舉,是為賜給我們悔改的心(徒五31);恩典的教義,是教導我們除去一切不敬虔(多二11、12)。人若反過來利用這一切縱容罪,便是在悖逆,最終必使自己的骨頭被壓碎。當代那些離棄信仰、從我們中間出去的認信者,多半正是從這道門離開的。他們大多曾有一段時間受到知罪的催逼;這使他們履行宗教本分,也使他們開始承認信仰,因此「因認識主——救主耶穌基督,得以脫離世上的污穢」(彼後二20)。然而,他們熟悉福音的教義之後,便厭倦了履行本分,因為他們裡面並沒有促使自己如此行的生命原則;於是,他們開始拿恩典的教義,為自己種種疏忽開脫。一旦這禍害抓住了他們,他們便迅速跌入滅亡之中。

2.就別人而言。這種光景會從兩方面對別人產生惡劣的影響:

(1)使別人的心剛硬。因為這使他們相信,自己的光景不比最優秀的認信者差。他們在這些認信者身上所看見的一切,都因缺乏治死罪而沾染污點,在他們眼中毫無價值。這些認信者雖熱心信仰,卻缺乏寬容,也未能在各方面行義;他們拒絕揮霍,卻貪愛世界;他們與世界分別,卻完全為自己而活,毫不在意是否在世上施行慈愛;或者,他們口中談論屬靈的事,生活卻虛浮;提起與上帝相交,卻處處效法世界;誇耀自己的罪得赦免,卻從不饒恕別人。可憐的人想到這些事,便在自己尚未重生的光景中,使心更加剛硬。

(2)欺騙別人。因為這使他們相信,只要自己達到這些認信者的光景,就一切安好了。於是,宗教上的好名聲便很容易成為他們必須面對的巨大試探:他們在外表上所顯出的表現,可能遠遠超過這些認信者,卻仍得不著永生。不過,關於這些事,以及不治死罪的生活所帶來的一切禍害,容後再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