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麥種 基督教要義 加爾文
第貳卷 認識神在基督裡為救贖主
將律法寫成文字的用意
1.我相信,在這裡提出並簡要解釋律法的十條誠命是合宜的。這檨可以更加清楚地說明我在前文提到的要點,即神從前指示的敬拜仍然有效;並且還可以證實第二個要點,即猶太人不僅在律法中明白了真敬虔的實意,而且當他們感到自己無力尊行的時候,就因懼怕審判而被帶到中保面前,即使這有悖於他們的意願。在總結何為真正認識神時,我們已經指出,我們若正確認識到神些許的屬性,就不能不為祂的威榮所攝服,並且事奉祂。關於認識我們自己,我們已經指出,主要是不倚靠自己的力量、絲毫不再信靠我們自己的義,另一方面,由於深知自己的貧窮,就學會真謙卑和自卑。神藉著律法成就了這兩件事:首先,當祂宣告祂有權利要求我們順服時,就要我們崇敬祂的威榮,並指示何為表明此崇敬的行為;其次,當祂頒佈公義的法則時(我們墮落邪僻的本性總是反對此法則的正直;又由於我們的軟弱和無力為善,我們的能力遠遠達不到此法則的完全),就指控我們的無能和不義。再者,我們前文所說的刻在所有人心上的內心的律法,在某種意義上,將這兩塊法版的內容教導給我們。因為良心不允許我們執迷不悟、沉睡不醒,就擔任我們内心的見證人和御史,提醒我們欠神的債,教我們分辦善惡,並定罪我們末盡本分。但是,人深陷在錯謬的黑暗中,幾乎無法憑著本性的律法知道何為神所悅納的敬拜。因此,無論如何,人都遠沒有對敬拜的正確認識。此外,他狂安自大、野心勃勃,人因自愛而眼瞎,因此無法看清自己,既不能學習自我謙卑,也不會承認自己的不幸。因此,主為了醫治我們的愚釶和頑梗,就賜給我們成文的律法,用律法確實的見證,除去本性律法的含糊,並喚醒我們的懶散,在我們心中留下更加活潑和長久的印象。p286

「神所喜悅的是:加爾文應該繼續藉著他的作品向我們說話,它們是如此具有學術分量,卻又滿有敬虔。未來的世世代代都應該繼續聆聽他,直到世界的末了,好叫他們認識我們的神的真貌,並與祂同活、同作王,直到永遠。」伯撒(Theodore Beza)

神學家巴刻(J.I. Packer)認為:加爾文一生最大的成就在於寫了一本書,就是《基督教要義》,「他為了神的事業和教會的福祉所做的,沒有一樣比它更偉大、意義更為深遠。雖然他幾乎為聖經的每一卷書寫了註釋、幾乎為了每一個重要的神學議題撰寫了小冊和專著,但加爾文基本上可以說是『一本書』的人。他花了四分之一個世紀,持續地撰寫《要義》,從1536年的初版到1559年的第六版,修訂、論證、重新鋪陳、務求完美。把他所知道的一切納入它裡面。⋯⋯最終的結果是神學與解經作品的一個無上傑作。什麼是《要義》?它向我們呈現的是基督教的概要。它原來的書名聲稱,它不只是一本神學書籍,更是——事實上,主要是——基督徒實踐生活的一個課程,是敬虔的啟蒙讀本。」
鍾馬田(Martyn Lloyd-Jones),1944年如此評論本書:「這無疑是加爾文的傑作。事實上,我們可以說:沒有一本書對人類、對文明史有如此巨大的影響。若說正是《要義》拯救了更正教改革運動並不為過,因為這是更正教的神學大全,是福音派信仰有過的最清晰的宣言。⋯⋯大多數更正教會的信仰和神學皆源出於此。⋯⋯加爾文的主要特色在於凡事都是基於聖經。⋯⋯對加爾文而言,聖經是唯一的權威。⋯⋯我們在《要義》裡面見到的,首先是聖經神學,而不是教理神學。」到了1949年,在他的推薦下,英國一家出版社重印貝福齊的英文譯本,鍾馬田在推薦文中說:「《要義》本身就是一部神學經典。對於更正教神學的影響,沒有一本書比它更大、更深遠。然而,除了其思想的博大精深和登峰造極之外,始終被人忽略的,是它的行文風格至為感人,有時令人悸動。現代神學大多數自稱源自於它,但它與它們不同,因為它極具靈修意味。閱讀本書的報償,是沒有一本書趕得上的,對於那些傳講聖道的人而言,尤其如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