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種 基督教要義 加爾文
第貳卷 認識神在基督裡為救贖主
將律法寫成文字的用意
1.我相信,在這裡提出並簡要解釋律法的十條誠命是合宜的。這檨可以更加清楚地說明我在前文提到的要點,即神從前指示的敬拜仍然有效;並且還可以證實第二個要點,即猶太人不僅在律法中明白了真敬虔的實意,而且當他們感到自己無力尊行的時候,就因懼怕審判而被帶到中保面前,即使這有悖於他們的意願。在總結何為真正認識神時,我們已經指出,我們若正確認識到神些許的屬性,就不能不為祂的威榮所攝服,並且事奉祂。關於認識我們自己,我們已經指出,主要是不倚靠自己的力量、絲毫不再信靠我們自己的義,另一方面,由於深知自己的貧窮,就學會真謙卑和自卑。神藉著律法成就了這兩件事:首先,當祂宣告祂有權利要求我們順服時,就要我們崇敬祂的威榮,並指示何為表明此崇敬的行為;其次,當祂頒佈公義的法則時(我們墮落邪僻的本性總是反對此法則的正直;又由於我們的軟弱和無力為善,我們的能力遠遠達不到此法則的完全),就指控我們的無能和不義。再者,我們前文所說的刻在所有人心上的內心的律法,在某種意義上,將這兩塊法版的內容教導給我們。因為良心不允許我們執迷不悟、沉睡不醒,就擔任我們内心的見證人和御史,提醒我們欠神的債,教我們分辦善惡,並定罪我們末盡本分。但是,人深陷在錯謬的黑暗中,幾乎無法憑著本性的律法知道何為神所悅納的敬拜。因此,無論如何,人都遠沒有對敬拜的正確認識。此外,他狂安自大、野心勃勃,人因自愛而眼瞎,因此無法看清自己,既不能學習自我謙卑,也不會承認自己的不幸。因此,主為了醫治我們的愚釶和頑梗,就賜給我們成文的律法,用律法確實的見證,除去本性律法的含糊,並喚醒我們的懶散,在我們心中留下更加活潑和長久的印象。p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