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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時候,最根本的公義問題,反而沒人在乎。有一次我出席一場有關神學的案件,就是有位牧師遭到他教會的長老提出控訴,長老教會於是成立一個委員會,委員會的主席和我們一起約談了這位牧師,也約談了牧師助理,以及各位長老,還有大部分的教會會友。但是每個人的說法都不一樣,於是約談結束後,委員會的主席說:我們必須非常謹慎,我們需要所羅門的智慧,因為我們必須想辦法幫這位牧師辯白也必須顧慮到這些長老的尊嚴,而且也要讓會眾都能夠團結一致地看待這件事情。等他說完這個委員會必須達成的事情之後他說:還有沒有甚麼事情是我們需要注意的?於是我舉手。主席說:是甚麼呢?我說:那公義怎麼辦?我們被召集在這裡,是要分辨出這是誰的錯,而不是直接認定說每個人的責任都是一樣的。我們必須處理問題,但沒有人想這麼做。我恐怕我們的文化已經到了這個地步,就是法官並不真的在乎公義,不敬畏上帝,也不在乎世人,他們在乎的是自己的職位,自己的名望,還有自己的工作安全。這跟耶穌所講的這個官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