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約國度、聖約和正典(第三千禧年) - 3.上帝的聖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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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的國度、聖約和正典
第三課:上帝的聖約
探討上帝如何通過他在舊約歷史中建立的一系列聖約來治理他的國度。

目錄
引言 1
國度和聖約 1
考古發現 2
聖經見解 5
聖約的歷史 8
普世性聖約 8
亞當 9
挪亞 10
國家性聖約 11
亞伯拉罕 11
摩西 13
大衛 13
新約 15
聖約的動態 17
普世性聖約 18
亞當 18
挪亞 19
國家性聖約 20
亞伯拉罕 21
摩西 22
大衛 23
新約 24
聖約中的子民 26
27
人類的分類 27
聖約之內的人 28
包含在聖約內和排除在聖約外的人 29
動態的應用 30
排除在聖約外的非信徒 31
包含在聖約內的非信徒 32
包含在聖約內的信徒 33
總結 35

引言

如果你是古代世界中的一位偉大國王,你決心把你的統治擴展到其他國家,你會怎樣治理你的王國?當你的帝國越來越大,你會怎樣確立帝國的基本國策?這些都是我們查考舊約聖經時要問的好問題,因為舊約聖經描述上帝是至高無上身為上帝的君王,決心要把他的國度擴展到地極。古代以色列人知道,他們那時代,偉大的人類君王通過國際條約或盟約,統治他們不斷擴張的王國。所以,當他們知道上帝也是通過聖約治理他不斷擴張的國度,就不感到奇怪。上帝的國擴展到全地時,他的聖約確立了管理他國度的基本國策。

這是《舊約的國度、聖約和正典》,我們這系列課程的第三課。我們給這一課定的標題是《上帝的聖約》。我們在這一課討探討上帝如何通過一系列的聖約治理他的國度,在全世界範圍拓展他的國度。

我們在這一系列瞭解到,舊約聖經正典的書卷是寫給不同時代和處境的上帝子民的。然而,每一卷書的展望都建立在一套信念之上,而這些信念是所有舊約聖經作者共同持守的。他們都相信上帝對歷史的宏偉旨意,就是要把他的國度從天上擴展到地極。他們也相信,上帝通過一系列主要的聖約,在不同時期治理他擴張的國度。實際上,舊約聖經作者寫書的目的,是通過把他聖約的政策應用到不同處境的挑戰當中,從而進一步推進上帝的國度。正因如此,認識上帝的聖約,這對於把握舊約聖經每一部分的意義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我們探索舊約聖經中上帝的聖約,這要分成四大部分。首先,我們將看上帝的國度和他的聖約之間的關鍵聯繫。第二,我們要研究舊約聖經中上帝聖約的歷史。第三,我們要查考這些聖約中的生活動態。第四,我們要探索上帝的聖約中的人。讓我們從上帝的國度和他的聖約之間的聯繫開始。

國度和聖約

凡熟悉舊約聖經的人都知道,聖約的概念對以色列人的信仰至關重要。通常翻譯為“約”的希伯來文詞彙 — 希伯來文是berîth,在舊約聖經出現了280多次。而約這概念也常常和其他術語聯繫在一起。不可否認,舊約聖經中約佔有突出的地位。但可悲的是,很多人誤解了聖經中上帝聖約的基本特徵。他們看不到上帝聖約與他作為身為上帝君王的統治,以及他的國度在地上的增長是如何密不可分聯繫在一起。那麼,上帝的聖約與上帝的國度有什麼關係?舊約聖經中這兩個關鍵教導之間有什麼關聯?

為了探討上帝國度目的和他聖約之間的聯繫,我們要從兩方面來看。首先,我們會提到一些最近的考古發現,這為認識這些聯繫提供了寶貴的背景。第二,我們要看到這些發現如何為上帝的聖約這聖經概念提供了重要的見解。讓我們從最近一些考古學發現開始,這些發現對認識我們的主題有所啓發。

考古發現

跟從基督的人正確認定,聖靈默示了舊約聖經,無論何時何地,舊約聖經都是上帝的話語。但始終很重要的,就是要記住,聖靈是首先為古代以色列人默示了這些經文。古代以色列人的文化經歷為他們奠定了基礎,在他們那個時代明白上帝的啓示。而正如我們要看到的,上世紀下半葉的一些考古發現幫助我們把握到,相信上帝的以色列人是如何理解上帝的聖約和他國度之間的根本聯繫的。

人討論聖經的聖約時,常常提及古代近東三種類型的王室文書:第一,君王之間對等的條約 — 地位相對平等的君王立約,協商彼此關係的條款;第二,君王的贈與文書 — 揭示古代國王如何將土地或特殊地位正式賜予他們忠心僕人的文件;第三,宗主國-附庸國條約,以及其他相關文件 — 偉大的君王與較小的、順從的君王及其國家訂立的國際協議。

實際上,我們只能從君王之間對等的條約獲取對聖經中聖約的一些洞見。肯定的是,舊約聖經提到地位平等的人相互協商約的條款。但是,對於上帝的聖約來說,上帝從來不與人類談判,因為無人與上帝平等。在每一種情形里,上帝都行使主權規定他聖約的所有條件。

除此以外,聖經學者還指出聖經中上帝的聖約與王的贈與文書有一些重要相似之處。他們特別指出,這些聯繫聚焦以色列繼承應許之地,上帝選擇大衛家作以色列的王朝。但是,正如我們後面要看到的,人常常誤解了這些相似之處。

到目前為止,最能擴展我們對聖經中上帝聖約理解的古代王室文書,就是宗主國-附庸國條約。這些古老的文獻給人重要的洞見,看到聖經作者是怎樣理解上帝的國和他的聖約之間的關係。

在舊約聖經的世界,埃及的法老,赫人、巴比倫人、亞述人,甚至以色列人的國王,常常通過征服或吞併弱小的王國來擴張他們的領土。他們這樣做的時候,通過條約或盟約確立了他們不斷擴張王國的基本政策。考古學家發現了許多這樣的國際條約,並把它們稱為 “宗主國-附庸國條約”。

不要讓“宗主國”,“附庸國”這些術語困擾你,“宗主國”簡單的意思就是“皇帝”或“偉大的君王”。當然,“附庸國”一詞的意思是“臣僕”“藩王”,或者在此處的意思是,“大君王的臣僕”。宗主國和附庸國的條約確立了規範大君王(宗主)和較小的國王(附庸)之間,他們的國家之間互動的基本政策。就這樣,宗主國-附庸國條約是一位偉大的皇帝與一位較小的國王和他的國家簽訂的國際協議。

古代近東處境中的王權……在很大程度上是建立在約的概念之上的。所以,我們有盟約,古代的約的證據,一位國王或領主,或所說的“宗主”,會和一些人簽訂協議,這些人實際上成為他的僕人或附庸。他們定義了這樣的關係,就是領主,宗主規定了一系列條件來維持一種關係。他會說這樣的話:“我要為你提供保護,我要給你帶來繁榮,我要給你一種身份,以此換取你與我一道,把你部分的作物與我分享,向我效忠,不與其他國王或領主結成效忠的同盟。”所以,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往往是一種非常相互的情形。如果我們開始從這種協議的角度思考王權和聖約的性質,那麼我們會發現,舊約聖經的各個部分似乎非常符合這些宗主國條約的確切元素。

— 布瑞德里·約翰遜博士

宗主國-附庸國條約通常包含七個主要元素。這些條約首先有一個前言,表明那位偉大君王身份。前言之後是一段歷史性的序,重點介紹這位大君王對附庸的善舉。接下來,這些條約轉向國王要求他們附庸遵守的具體規定或法律。按照這些規定,通常會規定每年公開宣讀和更新這些條約,列出諸神的名字作為見證,呼籲神明確保所有義務得到履行。然後這些條約講到祝福服從和咒詛叛逆。它們通常在結尾處提到一頓禮儀、獻祭的飯食,正式確立這些國際關係。

所有這七個要素和整卷舊約聖經中上帝的聖約之間存在著重要的對應之處。但我們不會觸及所有這些要素,而是要強調聖經中的聖約如何與這些條約的基本動態有一種對應關係。

宗主國-附庸國條約的七個典型要素揭示了偉大君王和他的附庸互動的一個基本三重動態特徵。首先,這些條約強調君王的恩慈——偉大君王對其附庸的仁慈。在前言中,國王會表明自己是合法的統治者。然後,歷史性的序會描述這國如何具體向他的附庸表示仁慈。君王仁慈的主題如此突出,以至於偉大的君王往往自稱 “父親”,而附庸則自稱“兒子”。

宗主國-附庸國條約的第二個重點是要求附庸忠誠。附庸要遵守王的法律,獻上貴金屬、珠寶、奴隸、士兵和部分收成作貢品。列出這些規定,是為了讓附庸能證明他們是那位偉大君王感恩和忠誠的僕人。

宗主國-附庸國條約的第三個重點,是祝福和咒詛的後果。偉大的君王總是保留他們王的特權,以服務他們王國目的的方式給予祝福和詛咒。但在宗主國-附庸國條約當中,王宣告要祝福忠誠的附庸,並警告要咒詛不忠誠的附庸。

正如我們要看到的,宗主國-附庸國條約的這三個核心特徵,可以幫助我們更清楚理解聖經中上帝與他聖約子民之間關係的基本動態。

瞭解了這些考古學發現,我們就要轉過來看它們給我們帶來的聖經見解,瞭解上帝國度和他的聖約之間的重要聯繫。

聖經見解

我們應該從一開始就提到,舊約聖經把許多不同的關係 — 朋友、配偶、政治領袖、部落和國家之間的關係 — 描述為約。舊約聖經把這些人與人之間的互動稱為約,因為它們用相互的義務,正式把人與人緊密聯繫在一起。有時,舊約聖經把這些不同約的關係與上帝和他子民的關係相比較。所以,我們可以從舊約聖經當中這些不同類型的約學習到許多關於我們與上帝關係的事情。

但是,我們本課的重點是聖經對上帝主要的聖約的教導——他通過這些聖約決定性地治理他的國度。我們在這裡想到的,是六個出名的、聖經中的聖約。上帝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大衛立的聖約,以及我們經常說的新約,一個將來的聖約。在所有這些例子中,上帝都是通過聖約來指引他的國度。

在本課後面的部分,我們要逐一考察這些主要的上帝聖約。但在這裡,我們要簡單看看上帝與摩西立的聖約,以此舉例說明,宗主國-附庸國條約如何讓我們瞭解上帝聖約的性質。觀察上帝與摩西立的聖約,這很重要,因為聖經對這聖約的啓示,都比舊約聖經中任何其他的聖約都要多。

我們看上帝與摩西立的聖約,很快就會發現,它的結構與古代近東宗主國-附庸國條約很相似。摩西的聖約由我們在這些條約中看到的同樣三個要素組成。而這相似的地方有助我們理解,從根本意義上說,上帝,以色列偉大的君王,立約是為了治理他的國度。

請看出埃及記19章4-6節,上帝在西乃山與色列民立約。上帝說: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4-6)

這段經文引入了一段長篇記載,從出埃及記19-24章,講到上帝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立的聖約。請注意,它明確提到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約”,並把這聖約和他的國度聯繫起來。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這聖約是為了讓以色列成為“祭司的國度”,以此實現上帝國度的目的。

在這同一段經文裡面,我們也能看到宗主國-附庸國條約的特點,就是王的恩慈、附庸的忠誠,以及祝福和咒詛後果這三重基本動態關係。

首先,上帝提醒以色列人,他把他們從埃及為奴光景解救出來的時候,他所表現出來上帝的恩慈。正如他在第4節說的: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出19:4)

就像古代的人的君王一樣,上帝提醒以色列人,他為他們做了大事。他的恩慈是他通過在西乃山立約,與以色列人建立關係的關鍵。

其次,上帝在主動立下此聖約時,也要求人忠心。請再聽第5節說的: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出19:5)

上帝就像古代近東的宗主,要求他國度的百姓忠心。雖然摩西之約是由上帝君尊的恩慈發起和維繫,但上帝仍要求他的百姓聽從他的聲音,遵守他聖約的規定。

第三,摩西之約也給以色列人帶來了後果。這元素在5-6節表現得很清楚:

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5-6)

上帝作為以色列身為上帝的君王,清楚表明如果以色列人忠心,他們就要得到極大祝福。他們要成為寶貴的產業,遠超所有其他國民。他們在上帝面前要成為祭司的國度,聖潔的子民。正如出埃及記19-24章一再舉例說明那樣,如果以色列人不忠,他們就會落在上帝的咒詛之下。

很難否認宗主國-附庸國條約與摩西時代上帝與以色列人立的聖約有這些重要的對應之處。但近幾十年來,一些解經家論證說,聖經中其他一些主要的聖約更接近於王的贈與文書。在他們看來,王的贈與文書並不包括對忠心的要求,以及祝福和咒詛的後果。從這角度來看,這些解經家論證說,上帝與亞當和摩西立的聖約就像宗主國-附庸國條約,它們是有條件、有義務的約。但按這種觀點,上帝與挪亞、亞伯拉罕和大衛立的聖約,一些人甚至認為新約也像王的贈與文書,完全是無條件、應許性質的約。

但是,把聖經中的一些聖約看成是義務性的,而把另一些聖約看成是應許性的,這是不夠的。的確,一些考古出土的王的贈與文書並沒有明確提到忠心,或者祝福和詛咒的要求。但很多學者指出,其中一些是有提到的。而且這些學者也正確觀察到,古代近東的國王總是要求臣民順服。每一個上帝的聖約都確立了上帝作為王,與作為附庸的他百姓之間的關係。所以,聖經中每一段提到上帝的聖約的經文,都直接論到,或者認定了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以及祝福和咒詛的後果。

有時聖經學者認為,一些聖約是應許性質的,一些聖約是義務性質的;給亞伯拉罕土地,是應許的聖約,在西乃上頒布的律法是義務性質的聖約。但實際上,我們在聖經和古代近東看到的,是每一個聖約都有兩面性。上帝賜下應許,但同時,應許也伴隨著期望,要人看重和維護這種關係。所以,即使在上帝給亞伯拉罕土地在土地贈與文書當中,我們也看到這一點。緊接著,十七章和十八章有這樣的期望,“你要行在我面前,你要教導你的子孫我的道,你要秉公行義。”因此,上帝在他的聖約中給人很大恩賜,但對人也有這愛、忠心、向這位偉大君王委身的期望。

— 貴葛·派銳博士

現在我們已經介紹了上帝國度和他的聖約之間的基本聯繫,就讓我們來看本課的第二個主題:舊約聖經中聖約的歷史。

聖約的歷史

舊約聖經為我們留下歷史記載,說明在基督道成肉身之前,上帝的國度在地上是怎樣發展的。這些經文啓示了在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的日子,以及後來在新約,上帝戲劇性地介入歷史,與人立約。現在,這些聖約都是為了治理上帝擴張的國度。但它們強調的,是在不同歷史階段適合上帝國度的不同政策。
有很多方法可以描述舊約聖經中上帝聖約的歷史。但我們要把上帝的聖約分為三組:第一,上帝早期的普世性聖約;第二,他與以色列立的國家性聖約;第三,新約,舊約先知預言將在歷史高潮展開的聖約。讓我們先來看普世性聖約。

普世性聖約

當我們說到與亞當和挪亞立的聖約是“普世性”的時候,我們想到的是,上帝在揀選以色列作他特別的選民之前,在太古歷史與全人類立的聖約。在這個意義上,當我們問:“上帝向誰彰顯恩慈?誰有義務對上帝忠心?誰要接受他祝福和詛咒的後果?” 回答就是:每一個曾經活過的人。所有上帝的形象都是與上帝立約,因為他們是通過上帝與亞當和挪亞立約而與上帝緊密聯繫在一起。

所以,與亞當和挪亞立的這兩個聖約,對人類作出了奇妙應許。第一個應許,就是上帝要差遣一個女人的後裔,夏娃的一個後裔,一個人,他要作我們的救主,這就是神人耶穌基督。他應許挪亞,雖然這世界變得何等邪惡,隨著時間推移,世界變得越來越邪惡,但他再也不會像挪亞的日子那樣,用一場災難性的洪水,或一些對自然界的審判毀滅地……所以,有與亞當和挪亞立的這兩個聖約……比起與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所立的更多是國家性聖約,上帝在拯救世界方面的受眾更廣,工作更廣泛。

— 邁克·羅斯博士

我們要按時間順序來看這些普世性的聖約,從上帝與亞當立的聖約開始,然後到挪亞時候的聖約。我們先來看看上帝與亞當立的聖約。

亞當

上帝在亞當里與人類立約的歷史記載出現在創世記1-3章。我們都知道,亞當是第一個人,所以我們這裡講的是人類歷史最早的時期。我們發現聖經關於亞當之約的教導,是聚焦人類與上帝互動的一些最基本或最基礎層面,這就不足為奇了。

現在,我們要提的是,創世記前三章並沒有提“約”這個詞。因此,有一些基督徒不認同上帝與亞當立了正式的聖約。即使如此,有三個證據強烈表明,上帝實際上與人類的代表亞當立了第一個聖約。

首先,正如我們在本課後面看到的,上帝的聖約的基本動態 — 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祝福和咒詛的後果 — 都貫穿展現在創世記1-3章。

上帝與亞當立約的第二個證據,出現在何西阿書6章7節。在那裡我們看到這番話:

他們卻如亞當背約,在境內向我行事詭詐。(何6:7)

這段經文把在何西阿的時候以色列悖逆上帝,與亞當在伊甸園犯罪相提並論。它講到以色列人如何像亞當當年那樣,悖逆、違反了上帝的聖約。
上帝與亞當立了一個聖約的第三個證據,出現在創世記6章18節。這是聖經中第一處實際出現“約” — 希伯來文berith (בְּרִית) 這個詞的經文。上帝在這裡這樣對挪亞說話:

我卻要與你立約。(創6:18)

這段經文意義重大,因為它並沒有使用通常用來指立約的術語。通常,希伯來文用動詞karath (כָּרַת) — 字面意思是“切” — 來形容立一個新的聖約。但這裡譯為 “立”的詞來自希伯來動詞qum (קוּם),意思是“確認”,或確立一個已經發起的聖約。當上帝對挪亞說要與他立約時,他的意思是要確認一個已有的聖約 — 即上帝先前與亞當所立的聖約。

上帝在亞當時候立的聖約,具備上帝與人類互動最基本的特徵。為此,我們可以把它稱為上帝的“根基之約”。在這聖約中,上帝為全人類設定了基本的生活模式。上帝設立亞當和夏娃,作上帝君尊和祭司的形象,要把他的國度擴展到地極。上帝考驗他們的忠誠。如果亞當和夏娃順從他,他就會給他們極大祝福。但他們的不忠導致了上帝咒詛的後果。簡而言之,與亞當的立約為我們在他國度中的角色奠定了基礎。

繼上帝與亞當立約之後,第二個普世性聖約,就是上帝在挪亞時候所立的聖約。關於這聖約,可說的內容很多,但我們只想簡單談一談聖經記載強調的一些中心問題。

挪亞

上帝與挪亞立的聖約,也是在上帝國度太古時期所立,涉及全人類面臨的一些最基本問題。在創世記6章洪水之前,聖經第一次提到了挪亞的聖約,在9章洪水之後,再次提到了挪亞的聖約。請聽上帝在創世記6章18節說的話:

我卻要與你立約。你同你的妻,與兒子、兒婦,都要進入方舟。(創6:18)

在洪水之前,上帝通過聖約應許,如果挪亞滿足建方舟,把動物帶進方舟的條件,他就要拯救挪亞和他的家人。洪水過後,在創世記9章9-11節,我們看到上帝的聖約在挪亞身上得到更新。在這段經文中,上帝告訴挪亞:

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後裔立約,並與你們這裡的一切活物……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9:9-11)

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上帝與挪亞立約,並不是簡單與挪亞,他的後代,以及方舟中的 “一切活物”立約。上帝保證“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水滅絕”。

在人類悖逆上帝,招致上帝審判的大洪水之後,上帝與挪亞立約,但在洪水過後,上帝與挪亞的聖約確保了受造界秩序穩定。為此,我們可以把它稱為上帝的“穩定之約”。當挪亞和他的家人離開方舟時,上帝承認人類有犯罪的傾向。通過此約,他設定了一個長期策略,讓有罪的人類能實現他的國度目的。正如我們在創世記8章21-22節看到的:

耶和華……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地還存留的時候,稼穡、寒暑、冬夏、晝夜就永不停息了。”(創8:21-22)

為了推進他的國度,上帝承諾自然界要保持穩定,讓有罪的人類有機會完成服侍他的任務。這普世性聖約,就像與亞當所立的聖約一樣,確立了基本的國度政策,如今仍適用於所有地方和所有時間中的所有人。

正如我們剛剛看到的,上帝主要聖約的歷史,是從與亞當和挪亞立的普世性聖約開始。現在,我們要把注意力轉向國家性聖約 — 當舊約以色列進入上帝國度旨意中心舞台時,上帝所立的聖約。

國家性聖約

我們也要按時間順序來看國家性聖約,從亞伯拉罕之約開始,然後是在摩西里與以色列立的聖約,最後是大衛之約。讓我們從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聖約開始。

亞伯拉罕

亞伯拉罕是每個以色列人的先祖或國父。為此,上帝通過亞伯拉罕立下他的第一個國家性聖約。我們在創世記15和17章看到直接提到這聖約的地方。第一次提到上帝與亞伯拉罕,或當時他的名字“亞伯蘭”所立的聖約,是在創世記15章18節:

當那日,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創15:18)

在這裡,“立約”這說法按字面意思就是“切約”,用的是希伯來文karath (כָּרַת)。正如我們之前提到的,這是表示聖約的關係開始的正常說法。然後,若干年後,上帝確立或更新了他與這位列祖立的聖約。在創世記17章1-2節我們看到這話:

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創17:1-2)

這不是與亞伯拉罕立的第二個不同的聖約。而這“立約”的意思是上帝說,他要“確認”他與亞伯拉罕之間的聖約。“確認”這詞是希伯來文動詞qum (קוּם)的翻譯。這與我們在創世記6章18節看到的是同樣的說法,當時上帝是在與挪亞立約,確立或確認與亞當的聖約。

上帝每次說到這一點的時候,他都講到“我與亞伯拉罕立的約”。他從來沒有提到多於一個的聖約。當他重申與以撒和雅各的聖約時,他甚至可以提到“我向亞伯拉罕起的誓”,比如說,這是代表整個聖約,它包括了在創世記12、15、17和22章的所有應許。彼得在五旬節也講了類似的話。所以,聖經對此的看法,從聖經提到它的說法來看,人絕不會以為會有不止一個聖約……我想,任何別的解釋都會變得有點牽強,因為所有證據都最自然讓人這樣理解,就是上帝只與亞伯拉罕立了一個聖約。

— 傑弗瑞·尼豪斯博士

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聖約,使他的後裔有別於其餘人類。通過此聖約,上帝選擇了以色列人,讓他們在把他的國度傳遍全世界這件事上發揮主導作用。亞伯拉罕的後裔要擁有應許之地。他們人數會加增。他們要把上帝的國度傳到地極。出於這原因,亞伯拉罕之約可以說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應許之約,他“揀選以色列人的聖約”。正如我們在創世記15章18節看到的那樣:

就在那時候,耶和華與亞伯蘭立約說:“我已經把這地賜給你的後裔了。”(創15:18)

而在創世記17章2節: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17:2)

上帝與亞伯拉罕所立的聖約,確立了上帝對他的選民以色列的國度旨意。
在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之後,上帝又立了另一個國家性聖約 — 通過摩西與以色列立的聖約。

摩西

重要的是要認識到,在摩西的時候以色列的聖約,並不與上帝和亞伯拉罕立的聖約衝突。摩西並不是看自己提供了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以外的另一種替代。相反,摩西經常訴諸於亞伯拉罕之約,以此作為自己國度工作的基礎。請聽摩西在出埃及記32章13節是怎樣代表以色列民向上帝懇求的:

求你記念你的僕人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你曾指著自己起誓說:“我必使你們的後裔像天上的星那樣多,並且我所應許的這全地,必給你們的後裔,他們要永遠承受為業。”(出32:13)

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與摩西所立的國家性聖約並不是取代亞伯拉罕之約的一個全新聖約。它而是建立在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揀選之約的基礎上,並更前進一步。

我們在出埃及記19-24章看到上帝在摩西時候與以色列立約的主要記載。我們也在申命記看到上帝與出埃及的第二代人更新這聖約的記載。當上帝在西乃山腳下聚集以色列十二支派時,他把他們塑造成為一個大國,一個在政治上統一的民族。當然,在摩西的時候之前,上帝的子民就已經有了規矩和條例。但像每一個新的國家一樣,以色列人此時一個主要的需要,就是一個法律體系,一套管理他們的法規體系。為此,與摩西所立的聖約可以名副其實稱為上帝的“律法之約”。事實上,摩西之約非常強調律法,以至於當以色列人進入這約時,他們鄭重承諾要遵守上帝的所有律法。我們從出埃及記19章7-8節得知:

摩西……將耶和華所吩咐他的話,都在他們面前陳明。百姓都同聲回答說:“凡耶和華所說的我們都要遵行。”(出19:7-8)

所以我們看到,與以色列民立的第二個聖約是摩西之約,這約強調的正是以色列民此時所需要的,就是上帝的律法。

現在,在看了上帝與亞伯拉罕和摩西立的聖約之後,我們要轉過來看舊約聖經中以色列的最後一個國家性聖約。

大衛

當以色列成為一個羽毛豐滿的王國時,上帝與大衛王立約。上帝與大衛的聖約與上帝在西乃山立的聖約並不衝突。它而是建立在摩西之約的基礎上,並且更進一步擴展了那聖約。正如所羅門在歷代志下6章16節明確指出那樣,上帝對大衛的應許取決於人信守摩西律法。正如我們看到的:

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啊,你所應許你僕人我父大衛的話說:“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遵守我的律法,像你在我面前所行的一樣,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現在求你應驗這話。(代下6:16)

正如這段經文表明的,上帝與大衛的聖約重點是大衛的王室,但大衛家必須“遵守[上帝的]律法”,就是摩西律法。

通常情況下,解經家認為,上帝是在撒母耳記下7章大衛統治的高峰期立下這聖約。儘管這一章並沒有使用“約”這詞,但有幾段經文明確提到上帝與大衛立下一個聖約這事實。僅舉一例,請聽上帝在詩篇89章3-4節對大衛的應許:

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詩89:3-4)

就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大衛之約的重點是以色列的王權。或者更具體來說,它確立了大衛家是以色列永久的王朝,“直到萬代。”

上帝在撒母耳記下第7章對大衛的應許,對救贖歷史來說意義重大。這是理解整體救贖歷史的關鍵一章……我們在這一章中看到人所說的大衛之約。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聖約,當中有對救主的新視角,就是這救主將會是大衛的子孫。“大衛的子孫”這說法在聖經中不是一個普通說法。每次看到“大衛的子孫”,都要記住“君王”這詞。大衛是王,在本章,耶和華應許他,他的子孫要坐在寶座上 — 國度的寶座上,直到永遠。大衛的一位後代將作王,永遠坐在大衛的寶座上。

— 謝里夫·阿提夫·法希姆先生

當大衛成為上帝子民的王時,上帝通過建立大衛家,讓其後裔永久統治以色列,以此推進他的國度。從那時起,以色列要通過大衛家的忠心統治,履行它把上帝的國度傳到地極的角色。因此,我們可以稱大衛之約是上帝的“王權之約”。

現在我們已經看了上帝的聖約的歷史如何包括普世性的和國家性的聖約,我們就要來看新約,舊約先知預言上帝在他國度最後階段要立的那約。

新約

大多數福音派基督徒都熟悉聖經關於新約的教導,因為這是新約教導的一個至關重要焦點。但我們常常不明白,新約對我們講的新約方面的教導,是植根於舊約先知對新約的論述。從他們的角度來看,新約成就了之前每一個聖經的聖約。它反映了上帝在末世通過彌賽亞實現他國度旨意的時候,要如何管理他的國度。

一些先知預言,在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被擄結束後,上帝要與他們忠心的余民立約。那時,上帝的國度要通過彌賽亞傳到地極。請聽耶利米書31章31節是如何講到 “新約”的: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耶31:31)

在以西結書37章26節,還有其他幾處地方,先知以西結講到這同樣的聖約,說它是一個永遠的“平安的約”。正如我們看到的:

並且我要與他們立平安的約,作為永約。我也要將他們安置在本地,使他們的人數增多,又在他們中間設立我的聖所,直到永遠。(結37:26)

還有,所有基督徒都知道,在哥林多前書11章25節,保羅在提醒哥林多人留意耶穌在主餐說的話時,明確指出這平安的永約在基督里成就了:

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約。你們每逢喝的時候,要如此行,為的是記念我。(林前11:25)

上帝通過這在基督里的新約,在新約聖經時代治理他的國度。隨著基督成全了上帝在先前的聖約成就的一切,新約就治理著上帝的子民。因此,把新約說成上帝的“成全之約 ”,這很合適。

這成全之約是要在上帝終結他子民被擄,把他的國度傳到地極時治理他們。新約是上帝的承諾,要把他的子民轉變成一群得饒恕和救贖的族類,完全得著能力無微不至侍奉他。請聽耶利米在耶利米書31章31-34節是怎樣描述這救贖的:

耶和華說:“日子將到,我要與以色列家和猶大家另立新約……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捨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1-34)

現在,我們必須始終記住,基督分三個時期成就上帝國度的最後階段。他通過在地上的事奉、聖靈的澆灌和他使徒的工作開啓了這階段。這要延續貫穿整個教會歷史。當基督在榮耀中再來,它將達至完滿。在那一天,新約要成全上帝各個聖約的歷史。它要讓上帝在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之約治理背後的旨意得以實現。

希伯來書8章講到立新約,這不是一個全新的聖約。這約是舊約聖經應許的。事實上,他引用了耶利米書31章對新約的應許。上帝在西乃山與以色列立了一個聖約,以色列人違背了這聖約,但他應許有一天,有一天上帝要重新建立一個新的聖約,這新的聖約不是把律法寫在石板上。它要把律法寫在我們的心上……所以,耶利米書31章新約的應許已經實現了,這就是作者要論證的。隨著這應許實現,上帝的救贖現在不僅僅為了以色列人,而是要向各地的萬民傳揚。所以,希伯來書的作者說,一直以來這就是上帝的旨意,這就是應許的實現。

— 馬可·斯特勞斯博士

在看了上帝的國度和聖約之間的聯繫,以及上帝如何貫穿他聖約的歷史推進他的國度之後,我們要轉過來看我們的第三個主題:聖約的動態。

聖約的動態

正如我們在本課前面提到的,一些解經家否認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還有祝福和咒詛的後果,這些基本動態關係都出現在所有上帝的聖約里。當然,聖經對舊約每一個聖約的記載都有獨特的重點。但是,當我們從更廣闊的舊約聖經的描繪來看,我們可以看到,在每一個聖約的實施當中,上帝與他百姓互動的動態關係是一致的。

亞當之約強調的是世界之初建立的某些基礎模式。挪亞之約強調自然的穩定。亞伯拉罕之約強調上帝的應許和揀選。摩西之約強調上帝的律法。大衛之約強調大衛王朝是上帝特別揀選的王室。而新約強調成全。

但這些強調並不是對聖約生活的全面描述,它們只是觸及某些重點。要想更全面看到在聖約中生活的動態關係,我們就必須認識到,與上帝立約的生活涉及的遠不止這些重點。與上帝立約生活的動態關係總是涉及到上帝的恩慈,對人忠心的要求,以及人忠心和不忠心的後果。

雖這麼說,但很重要的,就是千萬不要以為這些聖約的動態關係是在機械性運作,好像上帝對立約動態的實施總是可預測一樣。而是上帝在對待個人、群體和全人類的時候,總是保留他君王的特權。他行使他的王權,實施他聖約的動態關係,為的是要實現他宏偉的國度旨意。在他看為合適的時候,他彰顯恩慈。他按他身為君王的智慧,強調忠心的某些標準。他按自己的判斷施予祝福和咒詛。

通常,我們無法測透上帝為什麼對一些人表示恩慈,對另一些人卻不是這樣。我們難以理解,他為什麼認為有些忠心的標準對某些人比對其他人更重要。有時,我們無法解釋為什麼上帝大大賜福一些人,而對其他人卻施以咒詛。很多時候,舊約聖經作者解釋了上帝為什麼用這種或那種方式行使他王的特權。在其他時候,他們卻沒有解釋。不過,我們還是知道,上帝是良善,他的智慧遠超過我們自己的智慧。所以,對於他是怎樣處理與他立約的基本生活動態關係,我們是以謙卑的心接受。
為瞭解開上帝聖約的動態關係是如何瀰漫在舊約聖經當中,我們要簡單看看舊約聖經中的每一個聖約。首先,我們要看太古歷史普世性聖約。第二,我們要看看上帝與舊約以色列立的國家性聖約。第三,我們要看在基督里的新約。讓我們先看看普世性聖約當中的動態關係。

普世性聖約

你還記得,在太古歷史期間,上帝與亞當立了一個根基之約,與挪亞立了一個自然穩定之約。但是,上帝與亞當的互動,並不單純等同於建立國度的根基。而且,在挪亞之約下,人類與上帝之間的互動,涉及的遠不止是自然界的穩定。和所有上帝的聖約一樣,上帝通過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順服和不順服的後果這些動態關係,管理人在這些聖約之下的生活。

我們要簡單看看,每一個普世性之約如何都是這樣;首先看亞當之約,然後是挪亞之約。讓我們從亞當之約開始。

亞當

首先,上帝對第一個男人和女人表現出極大的恩慈,甚至在他們犯罪之前就是這樣。他為人類準備了這世界,讓它從混沌變成有序。他打造了一座華麗的花園,把亞當和夏娃安置在那園子裡面。上帝日復一日賜予人類各種特權,甚至在他們墮落犯罪之後仍是這樣。

所有聖經的聖約都從幾方面展現上帝的恩慈。要看到這一點,一個簡單的方法,就是上帝在沒有任何義務的情況下,決定與他的子民建立一種關係……另外,上帝的恩慈還表現在上帝如何給他的子民賜下許多祝福,讓他們享受。以亞當和夏娃為例,在第一聖約裡面,上帝的恩慈表現在主如何把他創造的一切交由他們處置。

— 大衛·科雷亞博士

第二,與亞當立的聖約也要求人忠心。除了要求亞當和夏娃作為他的形象侍奉他,上帝還用分別善惡樹考驗他們是否忠心。正如上帝在創世記2章16-17節吩咐的:

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創2:16-17)

即使在亞當和夏娃未能通過這考驗之後,上帝仍繼續要求他們和他們的直系後裔要有人當有的忠心。

第三,亞當和夏娃的順服和悖逆都有後果。上帝明確告訴亞當和夏娃,如果他們不忠心,吃了禁果,就會遭受他詛咒的後果。上帝在創世記2章17節告訴他們: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

言下之意,如果亞當和夏娃聽從上帝的命令,通過了這考驗,他們就會得到極大祝福。

亞當在上帝面前的生活涉及到上帝的聖約的所有動態關係。而且,我們從創世記得知,對亞當和夏娃的要求,也是對在上帝與亞當立的聖約之下每一代人每天生活的要求。按上帝身為君王的判斷,在這段歷史期間,在上帝面前的生活總是涉及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和相應的後果。

除了與亞當立的普世性聖約,挪亞和其他活在他的聖約之下的,也是按照這同樣的三重動態生活在上帝面前。

挪亞

首先,上帝的恩慈為挪亞之約做了預備。當上帝公義審判,決定毀滅人類的時候,他也決定拯救挪亞和他的家人。就像我們在創世記6章8節看到那樣:

惟有挪亞在耶和華眼前蒙恩。(創6:8)

上帝向挪亞和他的家人多多施恩惠。類似的恩惠也超越了挪亞的時候,惠及他的後裔。

其次,上帝要求挪亞忠心。他命令他建造方舟和聚集動物。請聽創世記6章18-19節,在那裡,挪亞之約與挪亞的責任密切相關。在那裡我們看到:

我卻要與你立約。你……要進入方舟。凡有血肉的活物,每樣兩個,一公一母,你要帶進方舟,好在你那裡保全生命。(創6:18-19)

挪亞有責任向他身為上帝的君王表示忠心,與家人一起進入方舟,並帶上動物,保全它們的生命。甚至在洪水過後,在創世記9章7節中,上帝呼召挪亞和他的後裔履行人類作為上帝形象的角色。他特別說了:

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創9:7)

上帝繼續呼召挪亞和後來的世代對他忠心。

第三,在挪亞之約期間,人順服和不順服的行為都有後果。挪亞自己對上帝忠心。所以,上帝悅納他在洪水過後的獻祭,並祝福他,讓他享有一個穩定的世界。正如我們在創世記8章20-21節看到的:

挪亞為耶和華築了一座壇,拿各類潔淨的牲畜、飛鳥獻在壇上為燔祭。耶和華聞那馨香之氣,就心裡說:“我不再因人的緣故咒詛地(人從小時心裡懷著惡念),也不再按著我才行的,滅各種的活物了。”(創8:20-21)

但上帝也明確指出在洪水之後,人悖逆他會有受詛咒的嚴重後果。例如,在創世記9章6節,上帝講到殺人者要受到的詛咒: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創9:6)

就像創世記的記載在很多方面說明那樣,在挪亞之約期間,全方位的立約動態關係繼續影響著每一個人的生活。

現在,上帝的聖約的動態關係不僅是太古時期普世性之約生活的特徵,還塑造了在上帝與以色列所立的國家性聖約當中,人在上帝面前的生活。

國家性聖約

亞伯拉罕之約強調的是以色列的揀選和應許,摩西之約凸顯頒布律法,而大衛之約強調的是大衛永久的王朝。但在亞伯拉罕之約期間的生活,涉及的不僅僅是以色列的揀選和應許。摩西之約的時候,涉及的遠不止是頒布律法。而在大衛之約的時代,上帝與他子民的互動不僅涉及大衛的王朝。就像在之前的聖約,每一個國家性聖約都是由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和祝福與咒詛的後果所塑造的。

我們再一次按照這些國家性聖約出現的順序來看:第一,亞伯拉罕之約;第二,摩西之約;第三,大衛之約。我們先從亞伯拉罕之約開始。

亞伯拉罕

首先,上帝對亞伯拉罕表現出極大恩慈。例如,上帝第一次呼召亞伯拉罕遷到迦南的時候,對亞伯拉罕表現出極大仁慈。請看創世記12章2節,上帝說:

我必叫你成為大國。我必賜福給你,叫你的名為大,你也要叫別人得福。(創12:2)

在亞伯拉罕的一生當中,上帝對這位列祖大顯憐憫。他饒恕了他的罪,算他為義,保護他免於患難。而在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的聖約之下,上帝對亞伯拉罕每一代的後裔也是如此。

其次,上帝也要求這位列祖忠心。例如,即使在上帝一開始的呼召中,他也要求亞伯拉罕順服。我們在創世記12章1節看到,上帝命令:

你要離開本地、本族、父家,往我所要指示你的地去。(創12:1)

上帝要求亞伯拉罕離開故鄉和家人,去到一個他從未見過的地方。在創世記17章1-2節,當上帝用這番話確認他的聖約的時候,他提醒亞伯拉罕,他要求亞伯拉罕忠心:

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17:1-2)

雖然許多基督徒沒有看到,但亞伯拉罕與上帝聖約的關係包括了忠心的要求。上帝一次又一次要求亞伯拉罕,以及在他聖約之下所有的後裔順服。

如果你看亞伯拉罕與上帝的關係,那是上帝行使主權發起的關係。在創世記15章,印證這聖約的時候,上帝……把動物切成兩半,把聖約的咒詛攬到自己身上,但這些都沒有取消對亞伯拉罕的條件。所以,我們可以很直接把順服上帝的命令稱為對上帝的命令“忠心”,忠心信靠主,是上帝賜下聖約祝福的機制。

— 麥克爾·葛羅道牧師

第三,上帝還明確指出,亞伯拉罕順服和不順服是有後果的。再聽一聽創世記17章1-2節。在第1節,上帝告訴亞伯拉罕:

我是全能的上帝,你當在我面前作完全人。(創17:1)

然後在第2節:

我就與你立約,使你的後裔極其繁多。(創17:2)

上帝明確指出,亞伯拉罕後裔增多,這是祝福亞伯拉罕順服的結果。相應上帝也說,不忠心要導致嚴重的咒詛。再舉一個例子,請聽他在創世記17章10-14節對亞伯拉罕說的話:

你們所有的男子都要受割禮,這就是我與你,並你的後裔所立的約,是你們所當遵守的……但不受割禮的男子,必從民中剪除,因他背了我的約。(創17:10-14)

上帝要求以割禮作為承諾對聖約忠心的標記,因此,如果他的男性後裔有一個沒有受割禮,他們就會受到咒詛,從他的子民當中被剪除。他們要被排除在聖約生活的祝福之外。

所有三個聖約的動態關係都塑造了亞伯拉罕與上帝的個人互動,而且它們繼續規範著在他之後其他人的生活。

上帝與以色列所立的第二個國家性聖約,是在西乃山立的摩西之約。正如我們看到的,這聖約強調的是上帝的律法。但是,如果認為在摩西之約下的生活沒有其他聖約的動態關係,那就大錯特錯了。

摩西

要看到摩西之約中所有聖約的動態關係都在起作用,就讓我們簡單看看這聖約的核心,十誡。首先,在上帝的律法之前的序中,上帝的恩慈是顯而易見。你會記得,十誡在出埃及記20章2節是這樣開篇的: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出20:2)

與摩西立的聖約不是行為之約,而是建立在上帝的憐憫和恩典之上的聖約。而在上帝與摩西立約的整個期間,上帝也一直這樣對以色列歷世歷代的人施恩。即便如此,十誡也非常清楚表明,上帝要求他的子民忠心。正如第一條誡命在出埃及記20章3節中所說的那樣:

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上帝。(出20:3)

上帝的恩典與人的忠心並不相悖。相反,恩典支持並導致以色列人忠心的感恩回應:

在上帝向他子民頒布任何律法之前,上帝讓他們想起他的恩典 — “我是耶和華你的上帝,曾將你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 這起的作用,就是為十誡的其餘部分定位,不是作為變成上帝子民的律法,而是給上帝的子民一種倫理,一種生活方式,讓他們回應上帝的恩典……我們在第一條誡命看到的,實際上就是,你如何愛上帝?而你愛上帝的方式,是在主面前不可有別的上帝,不給上帝雕像或造像,不妄稱主的名……那麼十誡的後半部分,從 “孝敬父母”開始,我們看到有一系列的律法,給了我們與別人交往的標準,因為面對聖經中的上帝,這不僅僅是個人靈性的問題,還有群體的部分。光是愛上帝是不夠的。那是關鍵的部分,但那要以我們如何與別人一道生活,如何愛別人的方式表現出來,這就是十誡的第二部分。

— 布萊恩·羅素博士

除此之外,十誡還講到順從和不順從的後果。我們在出埃及記20章4-6節看到:

不可為自己雕刻偶像……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侍奉它,因為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忌邪的上帝。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20:4-6)

現在我們已經看到了上帝與亞伯拉罕和摩西立約的動態關係,讓我們來看看與舊約以色列立的最後一個國家性聖約 — 與大衛立的聖約。這聖約強調上帝要建立大衛的後裔,作為統治以色列的永久王朝。

大衛

當然,我們看大衛和他後裔生活的更長篇記載時就會發現,這聖約中的生活涉及到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以及順服和不順服的後果。例如,請聽詩篇89章3-4節是怎樣評論上帝對大衛的恩慈的:

我與我所揀選的人立了約,向我的僕人大衛起了誓。我要建立你的後裔,直到永遠;要建立你的寶座,直到萬代。(詩89:3-4)

這些經文反映了上帝對大衛的恩慈,揀選並扶持他和他的後裔作以色列的合法君王。但是,上帝也要求忠心,並警告在此聖約中不順服要承受詛咒的後果。請聽詩篇89篇30-32節講的:

倘若他的子孫離棄我的律法,不照我的典章行……我就要用杖責罰他們的過犯,用鞭責罰他們的罪孽。(詩89:30-32)

正如我們在這裡看到的,如果大衛的子孫背棄上帝的律法,他們就要受到嚴厲懲罰。但是,正如無數經文告訴我們那樣,如果大衛和他的後裔忠於上帝,浩大的祝福就會臨到他們身上。當然,從今以後,對大衛家的祝福和咒詛也衝擊著所有上帝子民的生活。

記住普世性和國家性聖約中生活的動態關係,我們就可以轉來看新約,成全之約。

新約

上帝貫穿舊約歷史中,把一個聖約建立在另一個聖約之上,以此治理他的國度向前發展推進。但我們知道,到了耶穌降世的時候,以色列人已經公然悖逆上帝,以至於上帝向他的子民施以嚴厲咒詛。只有以色列的一群余民還忠心耿耿。但在新約,上帝的國度得到成全。而上帝的國度通過基督的王權擴展直到地極。在這種意義上,新約並不是反對上帝過去所做的。相反,它實現了他貫穿歷史為他國度立定的旨意。所以,我們發現與上帝立約的三重生活動態關係也是新約的特點,就一點也不應該感到驚奇。

首先,新約涉及上帝的恩慈。上帝立新約時,應許要對他被擄的百姓施極大的憐憫。如耶利米書31章34節所說:

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

在這方面和其他很多方面,新約清楚彰顯了上帝的溫柔憐憫。

同時,人的忠心也是新約的一個因素。上帝並沒有應許廢掉他的律法,他也沒有免除任何人遵守律法的責任。相反,他加他們能力,讓他們可以忠心。事實上,上帝在耶利米書31章33節應許說:

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耶31:33)

在新約時期,上帝要賜他百姓一種愛,愛他的律法,使他們熱心順服他。
最後,祝福和咒詛的後果在新約中也是很明顯的。就像耶利米書31章33節繼續說的那樣:

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耶31:33)

這宣告保證:上帝要大大祝福他的百姓,因為他要加他們能力,履行他聖約的義務。這意味著,任何不遵守這些義務的人都不會得到這種祝福。

新約與舊約的區別,在於人是否有能力遵守。上帝在耶利米書31章說,他要把律法寫在他們心上,他要把律法放在他們裡面,接著是這立約的模式 — “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要明白上帝是怎樣把律法寫在他百姓心裡,去看以西結書一段非常相似的經文,這對人會很有幫助。在以西結書36章,上帝不是說要把他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而是說要把他的靈放在他們裡面。他不是說要把律法寫在他們心上,而是說:“我必使他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然後,就像在耶利米書31章那樣,他又在這之後提出了立約的模式 — “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所以,把這些預言的經文合在一起來看,我們就看到,上帝把律法寫在他子民心裡的方法,就是把他的靈放在他們裡面。通過上帝親自內住同在,他要讓他新約時代的百姓遵守他的律法。所以,新約穩固,不是因為我們信實,而是因為上帝的靈住在我們裡面,在我們裡面動工,起著工具的作用。

— 馬太·紐柯克博士

現在,我們必須始終記住,遵循在基督里上帝國度最後階段的模式,新約分三階段生效。新約在基督第一次降臨和他使徒的工作中開啓。貫穿教會歷史,新約通過基督延續在教會大能做工,結出果子。基督在世代完滿,在榮耀中再來時,新約就要達至完全。

首先,新約聖經強調,天父差遣他兒子到世上的時候,上帝以恩慈開啓新約。它還強調,基督自己信守上帝要求人類忠心的每一樣要求,甚至死在十字架上。而且它還強調,基督得到了從死裡復活的祝福。因此,所有對基督有信心以至得救的人,都蒙上帝悅納。正如希伯來書作者在希伯來書9章12-15節說的那樣:

[基督]並且不用山羊和牛犢的血,乃用自己的血,只一次進入聖所,成了永遠贖罪的事……為此,他作了新約的中保。(來9:12-15)

上帝介入歷史,差遣他兒子遵守上帝律法的每一個細節,並為罪獻上自己,作完美和完全的祭物,以此立下新約。他的獻祭給凡信他的人帶來永遠的饒恕。

這是一個奇妙的基督教教義,就是和舊約的中保,即祭司不同,祭司必須年復一年獻上公牛和山羊,求上帝赦罪,耶穌實際上是按聖經告訴我們那樣,一次進入至聖所。他死在十字架上的時候,他為我們的罪流血的時候,這意味著他為我們開了一條通道,來到主面前,讓我們確實可以有人代表我們,我們可以通過他的血進入至聖所。

— 烏亞尼·斯都博士

雖然基督第一次降臨時的救贖工作很重要,但新約極大的救恩也取決於基督作新約的中保,繼續工作。基督日復一日在天父的寶座前為他的子民代求。希伯來書作者在希伯來書7章24-25節寫下這段話,指出這現實:

這位既是永遠常存的,他祭司的職任就長久不更換。凡靠著他進到上帝面前的人,他都能拯救到底,因為他是長遠活著,替他們祈求。(來7:24-25)

因為上帝的恩慈,基督為我們作王掌權和代求。他解決我們的失敗,確保我們得到永遠的祝福。

最後,因為基督已經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並且繼續為我們代求,我們就可以確信,在基督里上帝的國有一天要完滿。那一天到來的時候,我們要看到上帝前所未有的恩慈。正如希伯來書作者在希伯來書9章28節解釋的那樣:

基督既然一次被獻,擔當了多人的罪,將來要向那等候他的人第二次顯現,並與罪無關,乃是為拯救他們。(來9:28)

那一天臨到的時候,每一個信靠基督的人都會完全忠於上帝的旨意,我們要在新天新地得到永生的祝福。

我們想到主的工作時,常常用第一次來和再來的角度思想。他第一次來的,生、死、復活,把國度帶進這世界。他帶來新約時代。他帶來對罪完全的赦免。他已經擊敗罪,擊敗了死亡,擊敗了那惡者……他再來的時候,他要把罪、死和魔鬼完全踐踏在他腳下,這樣邪惡就被摧毀,一切都要清算,最後審判就來到,那時上帝公開處理罪和死亡,那些不屬於他的人要受永遠審判。屬於他的人將享受新天新地的果實和好處,然後我們要看到一切都要達到他們的結局。

— 司提反·威樂姆博士

現在我們已經看了上帝的國和他的聖約,他聖約的歷史,上帝聖約的基本動態關係,我們就要來看最後一個主題:上帝聖約中的子民。

聖約中的子民

上帝通過聖約治理他的國度時,總是與人打交道。這不應讓我們感到驚訝。人是上帝君尊祭司的形象,受造是為了把他的國度傳遍全地。但在現實當中,上帝的聖約涉及不同時期不同種類的人。這種不同的人在聖經中是如何呈現的?當我們思想上帝聖約中的子民時,它又有什麼不同?

要回答這些問題,我們要看兩個問題。首先,我們要看上帝的聖約如何以不同的方式與不同類型的人類打交道。第二,我們會看這些類型是如何衝擊聖約動態關係在上帝聖約子民身上的應用。讓我們首先來看上帝如何與不同類型的人立約。

人類的分類

每一個熟悉舊約聖經的人都知道,舊約聖經經常區分不同類型的個人和群體 — 男人和女人,老人和年輕人,強者和弱者,僅舉幾例。當然,我們現在不可能詳細講所有這些不同的人。但是,把注意力集中在一些更大的人群上,這對人會有幫助,這些人群在聖經關於上帝的聖約的記載中常常佔據中心位置。

我們首先看人的這些區分,留意相信的人和不信的人是如何包括在上帝的聖約中。然後我們要看被接納進入上帝的聖約的人和被排除在上帝的聖約之外的人之間的區分。讓我們從上帝的聖約中既有相信的人,也有不信的人這事實開始。

聖約之內的人

基督徒常常認為,只有真正相信的人才會進入上帝的聖約,但情況幾乎不是這樣的。你會記得,我們講到上帝與亞當和挪亞立的聖約是普世性之約,因為它們讓所有人都與上帝有了不可分割的關係。一旦人類落入罪中,相信的人還是不信的人都有了這種關係。在亞當之約中建立的上帝國基本原則適用於那些有得救信心的人,如亞伯和賽特,也適用於那些沒有信心的人,如該隱和他殺人的後裔拉麥。同樣,挪亞時代的自然界穩定之約也適用於相信的人,如挪亞的兒子閃,以及不信的人,如挪亞的孫子迦南。

在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里以色列國家性聖約也是如此。所有以色列人都通過這些聖約與上帝立約,不管他們是否得到了永遠的救恩。例如,在上帝與亞伯拉罕里的聖約中,雅各和以掃都受了割禮。在摩西的時候,以色列每一個支派在西乃山立約時,他們裡面既有相信的人,也有不信的人。上帝與大衛建立朝代的聖約也是這樣。所有大衛的後裔和以色列的國民都與上帝立了約,不管他們是不是真正相信的人。

在新約中不信的人的問題上,我們要小心。舊約聖經對新約的預言表明,新約只包含真信的人。請聽耶利米在耶利米書 31章34節是怎樣描述新約中的人:

他們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捨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耶31:34)

正如這段經文揭示的那樣,每一個被算在新約里的人都會認識主,他們的罪得到永遠赦免。他們的過犯都不會算在他們頭上。

不過,當我們思考耶利米的預言怎樣應驗的時候,必須記住新約時代的一個特點,這特點我們在這系列已經多次提到。新約聖經解釋說,在基督里的新約是分三個階段實現的。它在基督第一次降臨時揭開序幕;在教會歷史中一直延續;只有當基督在榮耀中再來時,才會達到完滿。

新約時代分三階段展開,這有助我們明白,在基督再來之前,相信的人和不信的人都算作是上帝的子民。在基督國度開啓期間,跟從他的人當中有相信的人,也有不信的人。在基督國度延續的過程中也是如此。有形的基督教會包括實際得到永遠拯救的真信徒,還有 因著與基督和他的教會有關聯,得到暫時祝福的非信徒。

什麼是有形教會?就是普世教會,是指全世界的教會,由眾多地方教會、眾多宗派,還有一些根本不認為自己屬於宗派的教會組成……這在神學上與無形教會有分別。而無形教會不是指你能看見的教會,而是指你看不見的教會。希伯來書12章中,眾長子的教會共聚的總會,指的是那些已經死了和上了天堂的人,指的是現在在上帝寶座前的選民,他們與天使和天使長在一起,過去和將來永遠在一起的那種人。無形教會和有形教會構成了耶穌基督的教會。

— 德瑞克·托馬斯博士

請聽使徒約翰在約翰一書2章19節中是如何談論教會中不信的人的:

他們從我們中間出去,卻不是屬我們的;若是屬我們的,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他們出去,顯明都不是屬我們的。(約壹2:19)

使徒在這裡寫到那些離棄基督教信仰的人。他承認,在某種意義上,他們被算作是 “我們”。也就是說,他們曾生活在上帝的百姓中間。但約翰也說,他們離棄信仰,這就表明他們“不是屬我們的”。也就是說,他們不是真正相信的人。正如他所說的,如果他們真是真信徒,在基督里得了永遠的救贖,“就必仍舊與我們同在”。也就是說,他們會一直相信到底。

我們都知道,大多數教會名冊上都包括真信徒和不是真信徒的人。耶利米關於新約中完全得救贖子民的預言,只有在基督再來時才會應驗。屆時,上帝聖約民中不信的人要受上帝永遠的審判。只有真正相信的人才會留在新的創造界,與基督一同作王。

除了在上帝的約中人的區分,舊約聖經對上帝聖約的記載還涉及到在不同歷史時期,被包括在上帝的聖約里的人與被排除在上帝的聖約之外的人的區分。

包含在聖約內和排除在聖約外的人

正如我們已經提到的,全人類都包括在上帝與亞當和挪亞普世性聖約中。沒有任何群體被排除在這聖約所確立的根基和自然界穩定之外。但是當上帝揀選以色列人作他特別的聖約子民時,這種情況就發生了改變。與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立的國家性聖約,主要包括亞伯拉罕的肉身後裔,以及相對很少的被收納進入以色列的外邦人。在大多數情況下,外邦人被排除在以色列的國家性聖約之外。請聽以弗所書2章12節,以及保羅是怎樣描述外邦人成為跟從基督的人之前的光景的:

那時,你們與基督無關,在以色列國民以外,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並且活在世上沒有指望,沒有上帝。(弗2:12)

外邦人在所應許的諸約上是局外人。他們沒有盼望,沒有上帝。所以,在以色列國家性聖約存在的幾個世紀里,世界上其實有三種人:在以色列的聖約中真正相信的人,在以色列的聖約中不信的人,以及被排除在以色列的聖約之外不信的外邦人。

這三重區分很重要,因為它也適用於新約,直到基督在榮耀中再來。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在那一天之前,真正相信的人與那些和有形教會有關聯的不信之人一同被納入新約。而在新約時期,還有第三類人:沒有承認福音或加入教會的男女。這些人被排除在新約之外。在舊約歷史上,那些在聖約外的人主要是外邦人。但現在基督已經臨到,在新約之外的人包括在基督和他的教會中無份的猶太人和外邦人。

現在我們已經看到了人類的某些區分是怎樣和上帝的聖約子民聯繫起來的,我們就準備轉過來討論聖約的動態關係是怎樣應用在這些群體之上。這些類別的人是怎樣經歷上帝的恩慈、對人忠心的要求,以及祝福和咒詛的後果的呢?

動態的應用

所有人都經歷了亞當和挪亞普世性的聖約動態關係。亞當之約確立的基礎政策,挪亞之約確立的自然界穩定,都直接影響了所有人的生活。然而,上帝在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里與以色列立的國家性的聖約卻不是這樣。新約也不是這樣。
我們思想聖約的動態關係在不同群體中的應用時,需要看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是怎樣應用在三種人身上的:第一是被排除在這些聖約之外不信的人;第二,包含在這聖約中不信的人;第三是包含在這聖約中的真信徒。讓我們先看看那些被排除在以色列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之外不信的人。

排除在聖約外的非信徒

與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沒有關係的不信之人,卻仍然受上帝與亞當和挪亞所立的普世性的聖約約束,因此,他們仍經歷這些聖約的動態關係。他們領受了上帝的恩慈,因為上帝對萬民顯出慈愛。正如耶穌在馬太福音5章45節所說那樣:

你們天父……叫日頭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給義人,也給不義的人。(太5:45)

我們常常把這些祝福稱為“普遍恩典”,因為它們不是救贖的恩典。它們而是彰顯上帝對全人類的恩典。

除此以外,以色列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之外不信的人,仍需要按他們領受的啓示的程度,向上帝獻上忠心的侍奉。他們可能對上帝給予以色列和教會的特殊啓示有一定認識。但即使他們從來沒有與以色列或基督教會接觸過,他們仍通過普遍或自然啓示,基本瞭解他們對上帝的義務。

上帝在聖經告訴我們,保羅在羅馬書1章這樣論證,不管是誰,也不管是什麼文化的人,每一個曾存在過的人都知道上帝存在……保羅說,每一個人都憑良心知道上帝存在。人有理性,他有良心,通過世界上的造物,已經清楚看到上帝的神性。所以,人都知道上帝存在。

— 克里特·哈克斯牧師

正如保羅在羅馬書1章20節中所說:

自從造天地以來,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雖是眼不能見,但藉著所造之物就可以曉得,叫人無可推諉。(羅1:20)

普遍啓示總是責成在以色列國民性的聖約和新約之外不信的人,要承認並侍奉造他們的主。

結果就是,這些不信的人也經歷上帝判定的祝福和咒詛的後果。上帝常常給從未加入以色列或基督教會的不信之人暫時的祝福。他也按他的決定,把暫時的咒詛澆灌在他們身上。但聖經很清楚講到,在那場大審判的時候,上帝今生暫時的祝福和咒詛要導致上帝對這些不信之人的永遠咒詛。

和被排除在這些聖約之外不信的人不同,對於那些被包括在上帝與以色列立的聖約和新約中的不信之人,聖約動態關係的應用是以不同方式進行的。

包含在聖約內的非信徒

首先,上帝對這些人彰顯極大的恩慈。誠然,他們沒有得到永遠的拯救,但在舊約和新約,上帝還是對與上帝聖約子民相聯的不信之人表現出極大的恩慈。使徒保羅在羅馬書9章4節反思了就連以色列當中不信的人也享有的優勢。他寫道:

他們是以色列人,那兒子的名分、榮耀、諸約、律法、禮儀、應許都是他們的。(羅9:4)

上帝對那些在上帝與以色列的聖約中的不信之人,比對那些在聖約之外的人顯出更大的恩慈。對於與基督教會有關係的不信之人也是如此。

在舊約中,以色列中相信之人和不信之人肉身都從埃及為奴中解救出來。他們都在西乃山領受了上帝律法這恩賜。他們都征服了應許之地。他們在大衛和所羅門統治期間得到祝福。同樣,新約教會中不信之人也因與基督的身體有關聯而成為聖潔。他們聽到聖道的傳講。他們在聖靈的工作當中有份。在這些和許多其他方面,上帝對舊約以色列和新約教會中不信之人表現出極大的恩慈。

以色列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中不信之人,除了領受了上帝極大的慈愛,還當向上帝獻上忠心的侍奉。他們對上帝的旨意有了更多認識。所以,上帝對他們提出了更高的順服標準。正如耶穌在路加福音12章48節所說的那樣:

多給誰,就向誰多取;多托誰,就向誰多要。(路12:48)

學習上帝話語真理的人,認識上帝的道路的人,要為著他們領受的交賬。

聖經也表明,以色列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中不信之人,都會經歷上帝祝福和咒詛的後果。按照上帝的決定,他們在今生領受不同種類暫時的祝福和暫時的咒詛。但除非他們對基督有了得救的信心,否則在審判那大日,這些祝福和咒詛只會導致上帝永遠的咒詛。他們要永遠落在上帝的審判之下。在希伯來書10章28-29節,希伯來書作者寫到要臨到新約中不信之人的永遠審判:

人干犯摩西的律法,憑兩三個見證人尚且不得憐恤而死;何況人踐踏上帝的兒子,將那使他成聖之約的血當作平常,又褻慢施恩的聖靈,你們想,他要受的刑罰該怎樣加重呢?(來10:28-29)

注意這裡,這些人因“約之血”而“成聖”。這並不是說他們已經得到永遠的救贖。而是說,他們與世界分別出來,加入新約。當這些人叛逆上帝的時候 — 他們總是在某種程度上或多或少叛逆上帝 — 等待他們的,只有一樣事情,就是上帝永遠的審判,為他敵人存留的審判。

我們已經看了排除在以色列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之外,以及包括在其中不信之人。現在,讓我們來看包括在這些聖約中真信的人,他們是如何經歷與上帝互動的動態關係的。

包含在聖約內的信徒

上帝對真信徒的恩慈無法估量,這包括赦罪和與上帝永遠的相交。正如保羅在羅馬書8章1-2節所寫的:

如今那些在基督耶穌里的,就不定罪了。因為賜生命聖靈的律在基督耶穌里釋放了我,使我脫離罪和死的律了。(羅8:1-2)

上帝愛我們到這種地步,以至於差遣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付出代價,代替我們受苦,救我們脫離我們為自己帶來的定罪……所以,這應給我們帶來極大鼓勵。事實上,保羅在羅馬書8章講到這一點,用這樣的話鼓勵我們,他說:“上帝既不愛惜自己的兒子為我們眾人捨了,豈不也把萬物和他一同白白地賜給我們嗎?”所以,上帝已經明確、最終、按照高潮向我們表明他是如何愛我們,就是把他的兒子賜給我們。因此,我們應該相信他,確信他真是愛我們。

— Dr. Brandon D. Crowe

與此同時,雖然我們已經脫離了上帝律法的定罪,但出於感恩上帝在基督里為我們所做的一切,我們已蒙召忠心侍奉上帝。這就是保羅在羅馬書8章7節繼續把相信之人和不信之人作對比的原因,他這樣說:

原來體貼肉體的,就是與上帝為仇,因為不服上帝的律法。(羅8:7)

相反,人愛上帝,就順服他的律法。所以,保羅在羅馬書8章12-13節加上了這段話:

弟兄們……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羅8:12-13)

信徒有義務活得和不信之人不一樣,也就是說,他們有義務順服上帝的律法 — 不是為了賺取救恩,而是為了因上帝施恩賜下拯救而榮耀上帝。

就像舊約的以色列人一樣,基督徒也必須遵守聖經的規範制度,以此檢驗和證明自己的信心。舊約中真信的人蒙召遵守摩西律法,以此察驗他們的信心。新約中的基督徒也蒙召接受同樣的考驗。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後書13章5節中告訴哥林多人那樣:

你們總要自己省察有信心沒有,也要自己試驗。豈不知你們若不是可棄絕的,就有耶穌基督在你們心裡嗎?(林後13:5)

基督是上帝完全順服的兒子,他的義算在我們身上,所以我們永遠的拯救是有保障的。但我們要在日常生活中證明上帝已賜給我們的救恩。正如保羅在腓立比書2章12節鼓勵那樣:

就當恐懼戰兢,作成你們得救的工夫。(腓2:12)

正如我們應當料到那樣,以色列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中真正相信的人,也會以各種方式經歷順服和不順服的後果。一方面,正如上帝按他的智慧所決定的,真信徒會經歷暫時的祝福。我們會得到上帝的靈賜下的許多祝福。除此之外,上帝甚至常常賜他百姓物質方面的祝福。但也會出現相反情況。上帝管教操練他真正的兒女。在希伯來書12章6節,作者這樣解釋時提到了舊約:

因為主所愛的,他必管教,又鞭打凡所收納的兒子。(來12:6)

儘管真信徒在今生混雜著經歷這些暫時的祝福和咒詛,但不信之人和相信之人有一種天壤之別。當基督在榮耀中再來時,真正相信的人只會經歷上帝永遠的祝福。正如我們在啓示錄21章7節看到的:

得勝的,必承受這些為業。我要作他的上帝,他要作我的兒子。(啓21:7)

我們繼續查考舊約聖經時,必須總要記住這對人類的三重區分,以及聖約的動態關係是怎樣應用在他們身上的。記住在國家性的聖約和新約之外不信的人、這些聖約中不信的人,以及這些聖約中真正相信的人之間的區分,這樣就裝備我們認識舊約對原初讀到舊約聖經的古代以色列人的影響。我們也會得到更好裝備,看到舊約如何適用在今天我們的身上。

總結

我們在這一課已經介紹了上帝的聖約這聖經的概念。我們已經看到上帝通過聖約治理他的國度,我們也看了聖經歷史,知道上帝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等人所立的聖約,以及新約強調了上帝的國度在不同時期的政策。此外,我們還探討了上帝的恩慈、人的忠心,以及祝福和咒詛的後果等基本動態關係,這些動態關係是上帝和他聖約子民在每一個聖約時期互動的特點。最後,我們探討了這些動態關係如何應用在貫穿聖經時期和今天不同類型的人身上。

上帝的聖約對理解舊約聖經的重要性,如何強調也不為過。每一位聖經作者都知道,上帝通過聖約治理他的國度。因此,舊約聖經每一頁的每一個教導的意義都植根於聖約的框架。我們服侍的是帶來新約的基督。而作為跟從基督的人,我們必須盡力認識舊約聖經中上帝的聖約,好使我們可以在這世代為他而活。更新我們對聖經中上帝聖約政策的委身,這要帶領我們在基督的國度中得到基督的永生。

理查德·伯瑞特博士(Richard L. Pratt, Jr. 主持人) 是IIIM神學教育資源中心的共同創辦人和主席。曾在美國改革宗神學院教導神學課程20多年之久,曾任舊約系主任。作為按立的牧師,柏瑞特博士奔波於世界各地佈道和講導。他曾就讀威斯敏斯特神學,在弗吉尼亞州協和神學院獲得道碩,並在哈佛大學得到舊約神學博士。柏瑞特博士任《新國際版改教精神研讀本聖經》(中文新譯本研讀本)總編輯,撰寫《清醒的禱告》、《將人的心意奪回》、《尊貴的設計》、《他賜給我們故事》、以及《歷代志上下》和《哥林多前後書》的注釋書。

大衛·科雷亞博士 (David Correa),[墨西哥]耶穌長老教會 [Presbyterian Iglesia Jesus in Progreso] 牧師,及聖巴勃羅長老會神學院 [San Pablo Presbyterian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Merida, Mexico],副教授及青年事工研究所所長。

布然敦·考威博士 (Brandon D. Crowe),[美]韋斯敏斯特神學院[Westminster Theological Seminary],新約助理教授。

謝里夫·阿提夫·法希姆先生 (Sherif Atef Fahim),任教於[埃及]亞歷山大神學院 [Alexandria School of Theology in Egypt]。

麥克爾·葛羅道牧師 (Mike Glodo), [美]改革宗神學院,佛州奧蘭多校區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Orlando, Florida],聖經研究副教授。

克里特·哈克斯牧師 (Clete Hux),[美]護教學資源中心 [Apologetics Resource Center in Birmingham, AL],主任兼反邪教護教論者。

布拉德利·約翰遜先生 (Bradley Johnson),[美]愛斯博瑞神學院 [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客座教授,肯塔基州尼古拉斯維爾聯合衛理公會衛斯理教堂 [Wesley Chapel UMC in Nicholasville, KY],牧師。

馬太·紐柯克博士 (Matthew Newkirk),[日本]岡崎基督聖經學院 [Christ Bible Seminary in Okazaki, Japan],校長及舊約教授。

傑弗瑞·尼豪斯博士 ( Jeffrey J. Niehaus),[美]哥頓康威爾神學院 [Gordon-Conwell Theological Seminary],舊約教授。

邁克·羅斯博士 (Mike Ross),[美]改革宗神學院,北卡州夏洛特校區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Charlotte, NC],教導實踐神學;[美]北卡州馬太基督聖約教會 [Christ Covenant Church in Matthews, North Carolina],前主任牧師。

布萊恩·羅素博士 (Brian D. Russell),[美]愛斯博瑞神學院佛州奧蘭多校區 [Asbury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Orlando, FL],聖經研究教授及城市事工學院院長。

烏亞尼·斯都博士 (Vuyani Sindo),[南非]喬治懷特腓德學院 [George Whitefield College in South Africa],講師。

馬可·斯特勞斯博士 (Mark Strauss),[美]聖地亞哥伯特利神學院 [Bethel Seminary, San Diego],新約神學教授。

德瑞克·托馬斯博士 (Derek Thomas),[美]改革宗神學院,亞特蘭大校區 [Reformed Theological Seminary in Atlanta, GA],系統及歷史神學教授。

司提反·威樂姆博士 (Stephen Wellum),[美]南浸信會神學院 [The Southern Baptist Theological Seminary],基督教神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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