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非我們愛弟兄,否則我們不能領受基督(加爾文)

我們每當傷害、藐視、拒絕、辱罵,或在任何方面得罪弟兄時,我們藉著這些行為也在傷害、藐視和辱罵基督本身;我們也不能與弟兄爭吵,除非我們愛弟兄,否則我們不能領受基督;我們當關心弟兄的身體就如同關心自己的身體一樣,因為我們都是同一個身體上的肢體;且就如當我們身體的任何部分感到疼痛,其他的部分同樣也覺得疼痛,所以每當弟兄遭受苦難時,我們都要憐憫他。(《基督教要義》 ,第四卷第十七章三十八節)

約翰加爾文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