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也當照樣愛妻子,如同愛自己的身子;愛妻子便是愛自己了。從來沒有人恨惡自己的身子,總是保養顧惜,正像基督待教會一樣,因我們是他身上的肢體(有古卷在此有:就是他的骨他的肉)。為這個緣故,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以弗所書五章28-31)
豈不知你們的身子是基督的肢體嗎?我可以將基督的肢體作為娼妓的肢體嗎?斷乎不可!豈不知與娼妓聯合的,便是與他成為一體嗎?因為主說﹕二人要成為一體。但與主聯合的,便是與主成為一靈。(哥林多前書六章15-17)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創世記二章25節)
婚姻輔導學——談結婚、離婚與再婚 (傑伊.亞當斯)
第二章|何謂結婚?
婚姻的契合
婚姻的契合是所有人倫係中最親密的。二人如一,開始一同思想、一同行動、和一同感覺。他們互相貫通融合,以致合而為一,成為一體。保羅在以弗所書五章廿八至卅一節說到夫妻關係的親密程度:一個男人怎樣對待妻子,就等於怎樣對待自己,因為二人是一體的(一個人)。
若讀哥林多前書六章,起先會以為這段經文是用來確證婚姻中有關性方面的事,但仔細再發現經文的意義並非如此,保羅在此清楚說明三種聯合:
- 身體的合一(One body) (16節):與淫婦的性關係——親密的連合。
- 全人的合一(One flesh)(16節):在婚姻裹的連合——較親密的連合。
- 心靈的合一(One spirit)(17節):與基督的連合——最密切的連合。
在此暫不詳論此段重要經文。
神為丈夫與妻子所設立的目標,就是要他們在各個層面的關係中都要合一——知識上 、情感上、生理上。互為伴侶的盟約就是為滿足彼此之間的需要而設立的。
今日,世界各地的人都企圖用許多其他手段來建立密切、熱誠的關係。「互為伴侶的盟約」——就是為滿足此需求而設立的,也是唯有藉此盟約才能實現此一目標。週末馬拉松賽、團體治療等方法,皆無功效。神所設立的婚姻制度才能達到此目的;以人的方法取代,必致失敗。由於婚姻制度式微,人們試圖找尋其他方法來獲取滿足。
在創世記二章廿五節,摩西指出二人赤身露體並不感到羞恥。這段經文也被誤解成性關係。羞恥是因犯罪之故,但當時亞當和夏娃未曾犯罪,所以不會感到羞恥。他們之間赤露敞開,光明正大,不需「設防」 (註十六)他們無需相互隱瞞。這乃是最理想的婚姻——光明磊落,沒有疑懼和羞恥。二人無需隱瞞,彼此坦誠相待,甚至赤身露體,他們之間毫無阻隔。 「坦白小組」不能成就此一目的;唯有在婚姻裹才能提供這種開誠布公的情境。當婚姻建立於基督教的真理上,並遵循基督的生活規範 ,才能達成理想。真理使人合一,愛情使人同心,希望使人昇華。二人能相互坦誠而不感到羞恥,必須具備這些因素。
這種婚姻明顯地指出,婚姻制度不單指在法理上的結合,互為伴侶的觀念才是婚姻的真諦。(結合——身體上的合一;婚姻——全人的合一》。p36-37
現今牧師和協談人員面對愈來愈多的婚變個案,應該如何處理﹖作者從聖經的角度出發,提出具體的原則和應用程序,幫助教牧人員再思舊約和新約對婚變的態度,並知道如何處理錯綜複雜的離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