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婚姻的地位(婚姻輔導學-亞當斯)COVER

婚姻的地位(亞當斯)

當一個男人唯父母之命是從,或以父母取代自己妻子的地位,許多悲劇因而產生(婚姻輔導學-亞當斯)

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創世記二章廿四節)

婚姻輔導學——談結婚、離婚與再婚 (傑伊.亞當斯)|第三章

婚姻的地位

婚姻不單是一般社會的主要結構,對教會而言更是如此,而且,婚姻在人類生活中居於首要地位。

創世記二章廿四節還記載其他重要的教訓。有過協談工作經驗者,很快地能警覺到,家庭與婚姻問題較其他問題多得多。此乃說明人生種種問題的焦點所在。仔細觀察之後,他會發現,最大的難處在於男人(或女人)把某些活動、某些事物或某些人等,取代了神所賜予他們自己配偶和家庭應有的地位。聖經教導我們,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

神未將父母或孩子安置在伊甸園中。亞當和夏娃之間是夫妻關係。這顯示主要人倫關係(與家庭關係)是夫妻。這也是人必須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的原因。前者的關係是短暫的,是會分開的;後者的關係是永久的,是不可分開的。因此,離婚通常是罪的結果。

父母與兒女間的關係不像夫妻婚姻一般,是為作伴侶之需,或彼此有盟約。不論父母或兒女,若非從婚姻關係中求得伴侶之需,必然產生問題。

特別說到男人要「離開」,原因是他必須成為一決策者,就是成為「家」(或家族)的頭。這並非指妻子可以除外好像她不需「離開」似的。雖然他要尋求和接納建議,但並非受命於他的父母。當一個男人唯父母之命是從(即否定他自己的「主權」)或以父母取代自己妻子的地位(即否定妻子在他生命中的首要地位),許多悲劇因而產生。後者問題更形嚴重,造成男人任由二個女人(母親和妻子)左拉右扯。我本要詳細指出「不離開」(生理上、心理上等)的後果,但暫不在此討論。在本書已曾略作說明。

當妻子為調解孤獨,以孩子取代丈夫,這是枉然的;或丈夫為排遣寂寞,則埋首於事業中以忙碌取代妻子的地位,這也是大錯。在尊神為首的前提下,丈夫或妻子必然將自己的配偶放在第一位,先於其他外人或活動唯有如此,當兒女成長離家才不會感到痛心難捨,同時,婚姻也會更為成熟穩固。

父母和兒女關係的建立是經由生養而來(或領養);夫妻間的關係則是經由盟約。血濃於水,仍不致濃於誓言許諾。父母與兒女的短暫關係,與丈夫和妻子的長久關係,其差別再次有力說明婚姻在神對人類計劃中的獨特性。

因為婚姻的焦點在於「互為伴侶的盟約」,所以明顯可見,人人必須培養這份互為伴侶的關係。婚姻若少了互為伴侶的認識,將面臨痛苦或離婚。任何危害互為伴侶的事都當避免;任何可增進伴侶親密關係的事,必須培養。p41-42

現今牧師和協談人員面對愈來愈多的婚變個案,應該如何處理﹖作者從聖經的角度出發,提出具體的原則和應用程序,幫助教牧人員再思舊約和新約對婚變的態度,並知道如何處理錯綜複雜的離婚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