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思保羅新觀:21世紀釋經學的重要危機和危害(林慈信) - 01-再思保羅新觀-林慈信

25minAdded: 31.12.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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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再思保羅新觀-林慈信-21世紀釋經學的重要危機和危害

# 再思保羅新觀(第一講)

## 保羅新觀的釋經危機

保羅新觀(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又稱 NPP;或者更準確地說,是「關於保羅的各種新觀點」(The New Perspectives on Paul?)。這是21世紀初的今天將會面對的一個釋經學上的重要危機和危害。

事實上,保羅新觀有其19、20世紀新約解經或保羅研究中許多不同學派的背景。這兩百年來,特別是德國的釋經學家或新約學者,把保羅所講的信息、保羅所寫下來的書信,拆得亂七八糟。以下舉一些例子,說明歐洲的新約學者如何完全破壞了啟示的合一性(The Unity of Revelation)。

## 鮑爾與使徒時期教會的衝突

早在1830年代,F. C. Baur(鮑爾)就把新約裡的彼得和保羅,或者說親猶太的基督教會和親外邦人的基督教會對立起來,認為新約時期的教會存在這種衝突。如果保羅書信顯示或暗示這種衝突,那些書信就是保羅所寫的;如果沒有,就不是保羅寫的。

因此,學者利用使徒時期教會的衝突,先破壞使徒時期教會的合一性,又用這種衝突鑑定某一卷書是不是保羅所寫的。如此一來,學者認為確實由保羅所寫的書信就所剩無幾了。

## 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與聖經權威

這些學者不喜歡用聖經說明保羅所教導的是什麼,卻很喜歡採用聖經以外的資料,例如後來稱為「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的資料。簡單地說,第二聖殿時期猶太教,就是主耶穌基督在世那個時代的猶太教。有些學者也用希臘神祕宗教解釋保羅思想的來源,認為保羅的思想可能來自猶太教,也可能來自希臘神祕宗教。總之,他們斷然排除保羅的思想由聖靈所默示的可能性。

也就是說,自19世紀初以來,大部分歐陸學者都把聖經視為一本由人所寫、在人類歷史上出現過的書。如此一來,猶太教的書卷,包括舊約旁經、拉比著作、某些宗教群體留下的書卷,以及舊約聖經和新約聖經,都被放在同一層次上看待,都只是歷史文獻。

## 教會合一與新約書卷的作者

這些學者也將早期教會內部對立起來,說有些群體比較親猶太教,有些比較親外邦人,並用這種教會衝突鑑定某一卷書是不是保羅所寫的。假如《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表達了教會的合一或大公性,也就是說,教會不論到哪裡,所傳的信息都是一樣的,他們就把這種教會合一的觀念放在第二世紀,宣稱《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到了第二世紀才寫成,當然就不是路加所寫的。

不但如此,他們不僅把《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放在第二世紀,還宣稱第二世紀的作者把教會合一的觀念讀進保羅書信。也就是說,新約時期並沒有這種教會共同認信的信仰。有些學者甚至認為,教會合一的概念,是第二世紀《路加福音》和《使徒行傳》的作者讀進保羅書信,或讀進一些不是保羅所寫、卻冒用保羅之名寫成的書信中的。

## 因信稱義遭到重新詮釋

保羅新觀中一個很重要的概念,其實是錯誤的。它嚴重破壞因信稱義的教義,也破壞純正的福音。這個概念就是:因信稱義,也就是稱義是神白白的恩典,人藉著信心領受,雖然是馬丁路德在聖經裡重新發現的,特別是《羅馬書》和《加拉太書》中的福音,卻不是保羅的原意,而是因為馬丁路德身為一位修道士,承繼了中世紀敬虔的傳統。

這個敬虔傳統總是要鞭打自己,覺得自己罪大惡極。這種充滿罪咎感的路德,代表中世紀的屬靈心態;路德把這種心態讀進保羅書信。因此,當我們講到因信稱義、白白的恩典、藉著信心領受、赦罪和稱義時,這些都被解釋為西方文化裡負罪感、罪咎感傳統的產物,是對保羅原意的極大修改或曲解。

如此一來,宗教改革以來的許多重要教義,包括聖經是神所默示的、聖經是最高的權威,而不是學者或猶太教具有最高權威,以及稱義是神白白地宣告罪名不成立等,都被排除了。

## 黑格爾哲學與保羅思想

另有一些19世紀學者,把黑格爾的 Geist(精神、靈)讀進保羅的思想。他們認為保羅有兩種思路:一種是律法性的,講到神的義、神的公義和稱義。這些字畢竟出現在保羅書信裡,但他們認為真正的保羅思想不是這些,而是與基督聯合、領受聖靈。

至於「靈」這個字,又有一派學者認為,它指的是黑格爾哲學中的 Geist,也就是19世紀初哲學所講的「靈」,而不是正統教會所承認、三一真神的聖靈。剛才所講的是 F. C. Baur(鮑爾)的看法,接下來是自由派神學的看法。他們把一種道德概念視為「靈」、視為「與基督聯合」,並將這種觀念讀進保羅書信。

因此,早期有些神學家把19世紀的哲學讀進保羅書信,便被視為合理;但如果說馬丁路德重新發現了因信稱義,他們卻說,這是馬丁路德把自己的罪咎感讀進保羅書信。換言之,新派學者是不公道的:如果是新派學者把自己的概念讀進保羅書信,那是理所當然的;但如果馬丁路德看到《羅馬書》和《加拉太書》講因信稱義,他們便說,這是路德錯誤地把自己的思想讀進保羅書信。

## 拆解保羅神學的合一性

新派學者也會把保羅思想中的一些主題對立起來,例如律法方面的因信稱義,和另一方面的「與基督聯合」、進入基督裡領受聖靈等。他們不僅把保羅神學的主題彼此對立,追問究竟哪一個才是保羅最基本的思想;另一方面又說,保羅神學是後來信仰的結晶,最重要的可能是他的宗教經驗,或新約時期教會的敬拜,特別是洗禮。

因此,他們又把信徒心中的經驗或教會的敬拜,和聖經中的神學宣告對立起來,破壞整體信仰的合一性。總的來說,保羅新觀繼承了兩百年來的保羅研究,把整本新約聖經,特別是保羅的著作完全拆毀,也拆毀了因信稱義的教義。

## 從學術界進入福音派教會

過去這些新派理論十年一變,二十年又有新的學派出現。這些新派的聖經批判理論,一般都侷限在大學裡的神學院或學術界中討論。這些理論就像法國時裝一樣,裙子時長時短,每十年變一次,我們並不足為奇。

很感謝主,我在大學時期,也就是1968年之後,就已經讀到這些新派的聖經研究和哲學神學傳統。因此,讀到這些新奇古怪的理論,我一點也不覺得稀奇。很不幸的是,和我同代的人,也就是1970年代讀神學、進入神學院的人,都很羨慕我們的老師前往歐洲、英國等地讀書、讀博士,因此他們把這些新理論引進福音派神學院。

又有一位仁兄幫了他們一大忙,就是主張保羅新觀的 N. T. Wright。他除了是學者,也是聖公會的牧師。因此,現在有學者在有形教會裡宣傳保羅新觀,許多福音派的年輕傳道人和神學家深受他某些言論吸引;他的某些言論尤其受到福音派歡迎。

福音派本身已經削弱了。和我同代的人,早已把新派的東西引進福音派神學院;如今又有身處主流教會體制中的牧師兼學者傳播保羅新觀。因此,毫不稀奇的是,許多華人神學家,有些是上一代著名牧師和神學院領袖的兒子,把這些東西視為正統學術界中具有權威的結論,並在亞洲和北美洲的華人教會、聯合會議、神學院等場合宣傳。

## 正信長老會《稱義報告》

下面要介紹一份材料。這份材料是美國正信長老會(Orthodox Presbyterian Church,簡稱 OPC;也譯為正統長老會)所作的一份委員會報告。這是一份關於稱義的報告,名為 Report on Justification(《稱義報告》),其中約有二十頁討論保羅新觀。

這份報告的焦點是「保羅新觀」和「因信稱義」,因此沒有詳細處理保羅新觀背後兩百年來,特別是近一百年來新約學者的釋經學、研究或謬論,只作了快速總結。這樣也好,讓我們能迅速掌握一些重要學者的名字和概念。正信長老會在這份報告裡,特別從聖經論、因信稱義及一些名詞的定義,指出其中的錯誤或給教會帶來的危害。

現在我們開始講 OPC 正信長老會《稱義報告》(第三部分),也就是這份報告書的第三部分: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保羅新觀)。

## A. 引言(Introduction)

報告指出,正信長老會總會所指派的任務之一,就是批判保羅新觀(NPP)。為了完成這項任務,必須先簡要綜覽導向保羅新觀的這段歷史。在研究新約聖經的歷史上,神學家面對許多具有挑戰性的問題:應當如何解釋保羅書信?為什麼研究保羅的著作有時很困難?

這並不是新的難處。彼得在《彼得後書》三章16節下半節,已經對保羅的書信作了評論:「在保羅的書信裡,有些難懂之處。」我們自己的信仰告白——《威敏斯特信仰告白》第一章第七段——也同樣承認,聖經中的一切並非同樣清楚,也非對所有人同樣清楚。

在過去兩千年的釋經史中,我們可以看見各種不同的趨勢,嘗試解釋並發掘保羅的思想。

## 恩典、行為與因信稱義

例如,在教父時期,也就是主後100至600年,他們面對的問題是:在救贖的施行上,神的恩典占什麼地位?換言之,就是「神的恩典在救贖施行中的地位」。這個問題特別出現在奧古斯丁(生於354年,卒於430年)和柏拉鳩(約於410年去世)之間的爭辯中。人能夠對自己的得救和稱義作出貢獻嗎?還是人的得救完全出於神的恩典?因此,在解釋保羅思想的歷史中,早在奧古斯丁時期,教會就必須面對「恩典」還是「行為」這個重大問題。

到了宗教改革時期(1517至1565年),宗教改革領袖與天主教所爭辯的,則是因信稱義(Debate over Justification by Faith)。

## 中世紀的四重經義

另外,主後600至1300年的中世紀時期,有許多爭辯圍繞著一個問題:解釋聖經的正當方法是什麼?後來到了阿奎那(生於1225年,卒於1274年)的時期,在他的註釋中,可以看見聖經四重意義已經定型:literal,字義;allegorical,寓意;moral,道德意義;以及 anagogical,終末意義,也就是指向永恆的意義。

到了19、20世紀,從 F. C. Baur(鮑爾,1792—1860)和 Albert Schweitzer(1875—1965)的著作中,所討論的問題是:究竟保羅思想的核心是什麼?

總結來說,恩典與行為,是奧古斯丁時期的問題;因信稱義,是宗教改革時期的問題;如何正確解經,是中世紀的問題;保羅思想的核心是什麼,則是19、20世紀的問題。若要了解保羅新觀,首先必須理解19、20世紀的時代背景(the milieu of the 19th and 20th centuries)。以上是 A. 引言。

## B. 保羅新觀的發展

接下來,我們來看報告書如何說明 NPP,也就是保羅新觀的發展。報告先後介紹:第一,史天達(Krister Stendahl);第二,桑德斯(E. P. Sanders);第三,湯姆・賴特(N. T. Wright);第四,鄧恩(James D. G. Dunn);最後再作總結。這是一個非常簡短的介紹。

## 史天達:西方人的內省良知

第一位是史天達(Krister Stendahl)。報告書給的標題是 The Introspective Conscience of the West(《西方人的內省良知》),也就是「史天達:西方人的內省良知」這一思想傳統。

史天達在1961年於美國心理學會(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發表了一場演講。他應該是第一位批評20世紀對保羅的解釋過度地受到馬丁路德解經傳統影響的人。

史天達說,宗教改革領袖對保羅的解釋,是把保羅所講的信心、行為、律法、福音,以及猶太人和外邦人的地位,都放在中世紀晚期的敬虔架構中理解。換言之,馬丁路德等宗教改革領袖都使用中世紀後期的敬虔架構,解釋保羅所講的信心與行為、律法與福音、猶太人和外邦人。

至於律法(Torah),就是摩西五經的律法,特別是律法中的一些特定要求,例如割禮和飲食方面的限制。這些都被化約為宗教上普遍的律法主義原則(a general principle of legalism)。

也就是說,馬丁路德解釋保羅時,是用中世紀的罪咎感來理解;而猶太人的舊約聖經,也就是猶太人的律法,則顯然被視為一種律法主義。

史天達最重要的批判是什麼?他認為,新約學者都以「個人與罪的掙扎」這個主題來讀保羅,就像馬丁路德在16世紀這樣讀保羅一樣。根據史天達,馬丁路德將那種過時的中世紀思想,也就是「人要賺取功德才能得救」的思想,讀進保羅的《羅馬書》和《加拉太書》。

史天達認為,馬丁路德不是按照保羅所處的第一世紀背景或處境來讀保羅,因此讀錯了保羅。馬丁路德本來應當從第一世紀的歷史背景來讀保羅,卻用了16世紀或中世紀後期「人能否靠賺取功德得救」的思想架構,來讀保羅的《羅馬書》和《加拉太書》。史天達應該是第一位如此批評西方保羅詮釋傳統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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