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緬基金會:首要原則(一)(大衛·赫爾姆)
有時候,經文的原意就像懸崖峭壁一樣。也有些時候,例如在約翰福音中,經文的原意寬得令你難以置信,非常的深,就像是你跳進泳池裡,你覺得好像可以看到池底,但卻永遠到不了那邊。經文的原意豐富得難以測透,這就是我提到的誓言。講真理,完整的真理,完全只講真理,這很困難。我覺得我們很容易就會逾越經文的原意,也就是把聖經本身所沒有講的東西給添加到講道當中。同樣地,我們也很容易沒有達到經文的原意,也就是在講道中刪減了經文的原意。可能的原因和拉扯有很多,總之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不過我們的任務就是要持守原意。
我在想,也許各位能舉出四、五個例子,用這些例子說明我們在講解上帝的話語時可能會以哪些方式逾越或未達到原意。有誰要試試嗎?逾越或未達到經文的原意是什麼個樣子呢?答案就是律法主義。你會把它寫在哪?律法主義的傾向,某種程度上就是試圖添加經文本身所沒有要求的東西,把經文本身所沒有講的給額外添加進去。說來諷刺,因為當你逾越了經文的原意時,你其實是沒有達到經文的原意。所以你可以把它想成一條線,也可以把它想成水中的一條圓木。有沒有看過有些人會嘗試去看自己能在旋轉的圓木上維持多久?重點是不要離開這個原意。對吧?
除了律法主義,還有別的嗎?就是自由主義。這不是傳統教育、或甚至政治上的自由主義。我說的這個自由主義是神學上的自由主義。不曉得各位有多少人擁有托馬斯傑斐遜版本的聖經?這個編者把聖經中自己所不相信的部分都給刪除了。結果呢,這種聖經就只是我們自己的著作而已,因為我們把聖經裡超自然的部分都刪除了。奇怪的是,傑斐遜沒有刪除關於審判日的記載,我覺得挺有趣的。總之,這就是自由主義。
還有別的嗎?還有道德律廢棄論,就稱之為目無法紀吧。想怎樣就怎樣,只要你在基督裡,那律法本身就不是你要去遵行的東西了,有點像是「只要相信就可以了」。還有別的嗎?還有整個成功神學運動,它其實是過度的應許和過少的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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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Helm()於哥頓-康威爾神學院獲得道學碩士學位。他現任芝加哥聖三一教會帶領牧師。他還是查爾斯·西緬基金會主席,該組織致力於推動講道的實踐性指導。
大衛是《傳講神的話語:釋經講道文集》(Preach the Word: Essays on Expository Preaching)的作者之一,他的著作還包括《新舊約啟蒙聖經》(The Big Picture Story Bible)以及Crossway“傳講神的話語”釋經系列中的《彼得前後書、猶大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