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默示」?
基督徒長久以來都承認聖經是神所默示的書。例如,《西敏信條》(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宣告說,聖經的六十六卷書「都是神所默示的,要作為信仰與生活的準則」。聖公會的基本信仰告白也作出類似的宣告。普世教會都相信聖經是神的默示,我所列出的只是其中兩個例子。
但當我們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這究竟是什麼意思?無可否認地,「默示」(inspiration)一詞經常受到誤解。我們可能會聯想到某種賦予我們靈感、或激發我們的事。例如,我發現聆聽巴哈(J.S. Bach)的第五號〈布蘭登堡協奏曲〉或柯川(John Coltrane)的〈巨人的步伐〉,會讓人受到感動和激勵,有些人會說這使人得到靈感(inspiration)。
然而,當我們說聖經是神所默示的,並不是在談聖經對我們的影響。我們是在宣告聖經本身的性質。當然,聖經應當、也經常改變人的生命,但這不是我們所說的默示。
此外,有些人對「默示」一詞的誤解,是跟這個詞的字根意義有關。若從字根來看,「默示」一詞的意思是「將氣吹入」,這似乎暗示神取了一套原本就存在的書卷,然後宣告說:「如今這些書卷是屬於我的。」但這不是默示的教義要表達的意思。這教義要說的是:神是聖經書卷的作者,這些受到默示的書卷都是由他創作的。
但「默示」一詞到底是源自何處?這個詞是源自英文欽定本聖經的翻譯,此譯本對提摩太後書三章16節的翻譯是:「聖經都是神所默示的……」從希臘文來看,「神所默示的」可以被更準確地翻譯為「神所呼出的」。這概念並不是說,神將氣吹入某個原本就存在的東西裡。巴刻說,這概念要表達的是:「正如天上的萬象『藉祂口中的氣』、或說是透過祂的創造命令而成(詩卅三6)我們也應該認定聖經的產生是源自類似的創造命令。」因此,這句聖經措詞(「神所呼出的」),向我們指出一種非常崇高的聖經觀。只要我們是以這種方式來理解「默示」一詞,就可以繼續將它視為基督教的用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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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林前12章看屬靈恩賜(華特斯)
聖經告訴我們一個人有可能得著恩賜,卻沒有得到恩典。我們知道賣主的猶大也領受了恩賜,可以傳道、趕鬼、行異能,但他顯然沒有得著耶穌基督救恩恩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