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M第三千禧年-新約的國度與聖約 - (01:06:20) - 第三集 新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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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1. 介紹    1
  2. 國度治理    1
    1. 聖約代表                                                         2
      1. 舊約                                                             3
      1. 新約                                                             3
    1. 適當的政策                                                    4
      1. 舊約                                                              4
      1. 新約                                                                4
    1. 有機發展                                                         6
      1. 舊約                                                             6
      1. 新約                                                             7
  3. 互動的動態    8
    1. 上帝的恩慈                                                     9
      1. 舊約                                                              9
      1. 新約                                                              10
    1. 忠心的試驗                                                           12
      1. 舊約                                                                13
      1. 新約                                                             13
    1. 後果                                                           16
      1. 舊約                                                              16
      1. 新約                                                              16
  4. 結論    18


介紹

    你有沒有注意到,跟從基督的人用不同的方式使用大量我們熟悉的說法? 對“新約”這個詞來說,情況肯定如此。每次我們守主餐時,都重複耶穌的話:“這杯是用我血所立的新約。”在全世界,許多地方教會的名字都帶有“新約”這個詞,但如果你問大多數基督徒,“新約是什麼?”可能你問多少人,就會有多少種答案。有時這些差別並不十分重要。但是,正如我們在這一課要看到的,新約的概念大大影響了新約聖經作者,以致我們可以說他們的神學是“新約神學”。出於這原因,我們需要盡我們所能的去理解什麼是新約。

    這是我們學習的新約的國度與聖約這系列的第三課,我們給這一課定的標題是新約,在此課中我們要探索新約聖經作者是怎樣依靠新約這概念,以此塑造出他們一些最重要的神學觀點。

    這一課分兩大部分。首先我們要看,新約如何構成上帝國度治理的特徵;第二我們要探索,新約如何啟示了上帝與他百姓之間的某種互動動態。讓我們首先通過新約來看上帝的國度治理。

国度治理

    我們通常翻譯為“約”或“聖約”的希伯來文單詞是“berith”בְּרִית。在舊約聖經希臘文譯本七十士譯本中,這個希伯來文單詞翻譯成“diatheke” διαθήκη。“Diatheke” διαθήκη這個詞也出現在新約聖經中,意思就是“約”。這兩個詞都有“莊嚴的協議或條約”的意思。我們在聖經中看到同輩人之間所立的約,我們也看到君王和他們的臣民,君王和其他君王所立的約。還有上帝與國家與人立聖約。我們在這一課特別感興趣的,是上帝與人立的聖約,特別是他在基督裡所立的新約。

    很重要的就是要認識到,我們對上帝在聖經中聖約的認識,在二十世紀後半葉取得了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突破。那時許多學者開始把聖經中的聖約與一組古近東檔作比較,這些檔通常被稱為“宗主附庸條約”。它們是舊約聖經同時期的國際條約。在這些條約中,宗主,就是強大的君王,與附庸,就是在他們權柄之下較小的君王立約,通過這些條約,宗主治理他們自己的帝國。正如我們將看到的,聖經聖約和宗主附庸條約之間的相似性向我們清楚的展示,聖經中上帝的聖約正是他治理他國度事物的主要方式。

我们看到在旧约里,特别在创世记,提到两种条约。第一种我们称之为平等条约,立约的双方具有同样的能力和权柄,他们的协定是平等互惠的。例如亚伯拉罕和亚比米勒。我们看到的第二种条约,实际上就是古代近东一些人所谓的“宗主附庸条约”,订约的双方具有不一样的能力,一方比较强大,很有可能是已经凌驾和征服了另一方,他们形成的关系是,较强大的宗主可以从附庸国取得所有好处。最通常的是附庸国要持续向宗主表达忠诚,而当附庸国受到其他人攻击侵略时,宗主国也会来拯救他们,因此这也是一种双方互相保护的关系。

— 但以理·金博士

我们想到君王时,通常会联想到压迫百姓的暴君和富有宗主。事实上,在耶稣的时代和之前,古代近东的君权乃是根植于盟约的概念。我们有文件证明近东的一些协定,某个君王或是宗主与一些臣属或是附庸的国民订立协议,他们据此形成的关系是,宗主会提出一些该遵守的条件来维持双方的关系,例如他会提出:“如果你们进贡相当部份的农作收成,持续向我表达忠诚,不与其他君王宗主结盟,我就会保护你们,让你们昌盛,维持你们的身份。”就某个意义上,这是一个互惠的情况。所以我们若是从协定的角度来思考君权和盟约的性质,就会发现旧约有多方面的叙述是吻合这种宗主协议的特质。

— 布拉德利·约翰逊先生

    我們要從三大方面來看上帝的國度治理。首先,我們要看聖約代表的重要性;第二我們要看上帝的聖約如何關注上帝國度的適當政策。第三,我們要指出上帝如何通過他的聖約政策的有機發展來治理他的國度。讓我們首先來看上帝的聖約代表。

圣约代表

    正如我們已經指出的,古代宗主治理他們的國,是通過與較小的王或附庸藩王簽訂條約。這些附庸代表他們的國民,順服宗主帝王,治理他們的帝國。上帝以類似的方式,通過與他揀選代表他聖約子民的人立約,以此治理他的國度。

    要明白我們所講的意思,我們要首先來看上帝如何在舊約揀選聖約代表,然後我們要看新約的情形。讓我們從舊約開始。

旧约

    不難看出上帝在舊約的時期揀選了聖約代表。創世記1-3章和何西阿書6章7節都表明,上帝與亞當立第一個聖經上的聖約。創世記6章18節和創世記9章9到17節講到上帝與挪亞立約。在創世記15章和17章,上帝與亞伯拉罕立約。出埃及記19到24章表明上帝揀選摩西作為他的聖約代表。最後,如同詩篇89篇,132篇這樣的經文指出上帝與大衛立約。

    上帝立約時,用不同的方式對待這些人,但他們所有人,都是在上帝天上的審判庭上,代表其他人在上帝面前接受審判。上帝與亞當和挪亞立的約,可以被稱為是“普遍性的聖約”,因為亞當和挪亞代表上帝的聖約子民,就是全人類。與亞伯拉罕、摩西、大衛所立的約,可以被描述為“國家性的聖約”。在這些聖約中,這些人代表的聖約子民,是以色列國,以及被接納進入以色列的外邦人。

    知道了舊約聖經中聖約代表,現在就讓我們來看上帝如何通過聖約的代表治理新約。

新约

    新約聖經反復指出基督就是新約代表。上帝以特別的方式指定他來代表他的教會——每一個上帝把他們看為是與基督為一體的猶太人和外邦人。我們看希伯來書9章15節:

他作了新约的中保……便叫蒙召之人得着所应许永远的产业。(希伯来书9章15节)

在比如羅馬書8章34節和提摩太前書2章5-6節這樣的經文中有類似的教訓。

    基督是上帝揀選的聖約的代表,代表教會的元首,這事實可以幫助我們理解新約聖經神學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特點。正如許多解釋聖經的人已經指出的那樣,新約聖經神學是以“基督為中心”的。換言之,新約聖經神學的每一個方面都與基督他自己和他的作為密切聯繫在一起。但為什麼會是這樣?例如,為什麼新約聖經教導我們必須相信耶穌才能得救?為什麼要奉耶穌的名禱告和行善?為什麼教會被稱為“基督的身體”?答案很明顯。基督在新約聖經神學發揮這種中心的作用,因為耶和華上帝通過基督代表全體教會,治理著新約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如果看不到新約聖經神學的這個特徵,就無法看到它其中一個至為關鍵的特徵。

    在看到上帝通過聖約的代表,特別是新約中基督治理他的國度之後,我們就要來看上帝國度治理的第二個特徵:聖經中的聖約為聖經歷史不同時期設立的適當政策。

适当政策

    所有古近東宗主附庸條約都有共同的元素,但在許多方面它們也互不相同。這是因為每一個單獨的條約,都在處理具體的問題,是與每一種國際關係貼切的。與這非常相似的就是,所有上帝的聖約都有許多共同點,但每一個聖約的政策設立,都是針對聖經歷史不同階段中重要的具體問題。

    要瞭解上帝的聖約政策如何對於不同歷史階段來說是適當,我們就要再次來看舊約裡的聖約,然後要看新約的政策。讓我們首先來看舊約裡聖約政策。

旧约

    粗略看舊約聖約的條款就可以讓人看到,它們是聚焦在那些與上帝國度具體階段相切合的政策上的。

    上帝與亞當所立的約,可以被正確稱為是“根基之約”。它強調上帝國度的目標,以及在罪進入世界之前和之後,人類在他國度中發揮的作用。

    在大洪水之後,上帝與挪亞立約。我們可以把這稱為“穩定之約”。這約聚焦在大自然的穩定性上,上帝讓它成為一個安全的環境,在當中有罪的人類可以服務上帝國度的目的。

    我們可以把亞伯拉罕的約稱為“以色列蒙揀選之約”,它關注上帝的選民以色列擁有的特權和責任。

    與摩西所立的約通常被稱為是“律法之約”,因為它聚焦上帝把以色列的各支派結合成為一國時上帝的律法。上帝使用這聖約,帶領以色列民進入給他們的應許之地。

    最後我們可以把大衛的約看作是“王權之約”。這聖約建立以色列,使它成為一個合法的帝國,強調大衛的王朝要如何帶領以色列來服務上帝的國度。

    我們來看在舊約中由聖約制訂的適當政策,就會發現新約也確立了國度的政策,是與新約時代相適應的,這就不應當讓我們感到奇怪了。

新约

    新約是在聖經歷史最後時期出現,在上帝與亞當、挪亞、亞伯拉罕、摩西和大衛立約之後出現。出於這原因,新約可以被說成是“成全之約”。作為應驗之約,它設立的政策,就是為了逆轉過往的失敗,成全或應驗上帝在基督裡國度的目的。

    聖經第一次提到新約,是在耶利米書31章31節,在當中我們看到:

耶和华说:“日子将到,我要与以色列家和犹大家,另立新约。”(耶利米书31章31节)

    在這一節經文更大的上下文處境中,“日子將到”這句話指的是以色列被擄結束之後。正如我們在上一課看到的,基督教宣告的好消息——或福音——就是上帝的國度要在以色列被擄結束之後得到最終、世界範圍的勝利。所以,從聖經第一次提到新約開始,我們就看到它是與上帝國度得勝的應驗聯繫在一起的。

    出於這原因,上帝在耶利米書31章33-34節啟示了新約的政策——這些政策對在基督裡國度的這個最後世代來說是適當的。請聽上帝是怎樣說的:

那些日子以后,我与以色列家所立的约,乃是这样:我要将我的律法放在他们里面,写在他们心上。我要作他们的上帝,他们要作我的子民。他们各人不再教导自己的邻舍和自己的弟兄说:‘你该认识耶和华。’因为他们从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认识我。我要赦免他们的罪孽,不再记念他们的罪恶。(耶利米书31章33-34节)

    請留意這段經文說,新約要把上帝的國度帶到最終極的結束。在那時候,“上帝要赦免他百姓的罪孽,不再紀念他們的罪惡。”在這最後的、永遠祝福上帝百姓的時期,“他要將他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實際上,上帝應許新約中每一個人都是如此,正如他所說的:“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

    比方在申命記10章16節,耶利米書4章4節這樣的經文中,上帝經常呼籲以色列民要超越外在與他聖約的聯繫,進入到他們內心受割禮的地步。換言之,他們應當把他的律法寫在心裡,以此來深深愛上帝。但是在新約時代的政策中,上帝應許要以如此的方式實行干預,以至於對於他所有的聖約子民來說,這都要成為現實。

耶稣复活升天之后,上帝国度的模式维持不变,上帝依然在祂的疆界治理祂的百姓,但是实质上有全然巨大的变动,最显著的就是耶稣现在坐在上帝的右手边,就如使徒行传第2章,使徒彼得在五旬节那天所传讲的,耶稣将圣灵浇灌到祂的百姓生命里,如同约珥书所预言的。圣灵不但居住在犹太人里面,而且令他们震惊的,也内住在外邦人心里,这显示上帝的国度不再只是包含以色列民族,就是亚伯拉罕的肉身后裔,而是含括那些借着信心成为亚伯拉罕后裔的人,就是使徒保罗在罗马书第4章所讲的。因此上帝的国度乃是包含来自各族各国各方的人,任何相信基督的人都会领受圣灵,而任何领受圣灵的人都有上帝内住并掌管他们的生命。

— 康斯坦丁·坎贝尔博士

    正如我們在上一課看到的那樣,耶穌教導說,新約時代要分三個時間段展現。首先,隨著基督第一次降臨,它的開啟階段,基督實現新約許多,但並不是所有的期望。然後是延續階段,新約時期要貫穿教會歷史延續一段人不能確定的時間。在這階段,耶穌要實現更多、但仍然不是全部的新約期望。最後,在基督再來的時候,新約時代要達到它完滿的階段,那時每一個期望都要完全得到實現。

    新約這三階段的成全,要幫助我們看到新約神學的第二個基本特徵。新約神學不僅僅是以基督為中心,也是隨著新約在這三階段的展開,專注於解釋新約的各樣政策。

    實際上,新約聖經作者需要花時間調整對新約生活的期望。例如,與耶利米書31章帶來的期望不一樣,像馬太福音6章12節,約翰一書1章9節這樣的經文,解釋了跟從基督的人仍然需要求上帝赦免,因為他們仍然違反上帝的律法。我們也在正如哥林多後書11章13節,加拉太書2章4節這樣的經文中,看到在新約教會中間仍然有真信徒和假信徒。這些和其它因素,是怎樣受到新約政策展現的影響?新約神學的每一個層面,都是用這種或那種方式專注於回答這問題。

    我們已經看了上帝是如何通過聖約的代表,以及在歷史上的適當政策來治理他的國度。我們現在就要來探索在聖經聖約中政策的有機發展。

有机发展

    我們講到聖約政策的有機發展時,就會想起一棵樹的生長。一棵樹隨著它從種子生長到完全成熟,是在不斷變化,但仍然是同一個有機體。我們可以用差不多同樣的方式來看舊約中的聖約。舊約每一個聖約都有不同的聖約代表,關注的是對歷史某一特定時期來說適當的政策。但就像一棵樹一樣,雖然有這些改變,但仍是有機的統一。

    我們現在首先來看舊約中上帝聖約的有機發展,然後我們要看從舊約到新約的有機發展。讓我們首先來看舊約中的聖約。

旧约

    我們若記住,貫穿舊約歷史,聖約的政策如何繼續生效,這樣我們就能看到舊約中聖約的有機發展。例如,從亞當的時候開始,上帝就確立了按他形象樣式受造的人類,要在全地擴展他的國度。這政策隨著時間有發展,但從來沒有被徹底廢除。

    從挪亞的時候開始,上帝確定了自然的穩定,讓它成為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