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篇講道 - 因信稱義:保羅新觀的問題(古德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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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羅新觀如何偏離因信稱義?(古德恩)

Wayne Grudem on Justification and the New Perspective on Paul

我所持守的稱義觀,就是新教自宗教改革以來所持守的觀點。也就是,按照新約聖經的教導,稱義是神的宣告——祂的法定宣告,宣告我們在祂面前無罪,而且是義的,因為基督承擔了我們的罪,也擔當了我們的刑罰。而且,基督為我們活出了完全公義的一生,為我們成就了完全公義的紀錄。

賴特(N. T. Wright)和其他一些人,提出了一種被稱為「保羅新觀」的看法。這種看法所持的稱義觀有所不同。他們認為,稱義並非指我們在司法上被宣告為義,而是神宣告我們是祂子民的一部分,是基督身體的肢體。我對這個觀點的異議,首先在於,新約希臘文中譯為「被稱為義」和「稱義」的那些詞,如δικαιοσύνη(dikaiosynē)、δικαιόω(dikaioō),從來不表示將某人納入某個群體。這些詞所表達的,是在司法上宣告某人符合某項道德標準。所以我認為,這種稱義觀,若細察新約的資料,便知此說無憑據。

由於我對保羅新觀的擔憂,我在書中加入了一個篇幅較長的段落,討論賴特對稱義的看法,收錄在這本《系統神學》(古德恩)第二版中。這裡我引用了賴特的話。他說:「稱義所指的,是神親自判定誰是祂子民中真正的成員。」他知道這個看法不同於教會歷史上大部分時期的觀點,但他說:「關於稱義的討論,在教會歷史的大部分時期,至少從奧古斯丁起,就走錯了方向,並一路錯下去。」奧古斯丁生於主後354年,卒於430年。也就是說,從那時起,教會一直誤解稱義。這是令人震驚的說法,但他顯然並不怕這樣說。

這也延伸到其他方面,或者說,其中還包含其他的差異。例如,他談到有關於稱義的根據。我們新教徒在傳統上,一向相信,我們之所以被稱為義,是根據基督的救贖工作。祂承擔了我們犯罪所當受的刑罰,祂的義也賜給了我們——歸算給我們。但他說,賴特說,稱義的根據,在將來,在末日,將是人一生所行的。換句話說,神在我們裡面動工,使我們成為義人;於是,我們活出公義的生活,然後神在末日審判我們——以我們一生所行的為根據。但這其實就是因行為稱義,而不是藉著信靠基督稱義。

此外,他否認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他說:「這根本說不通,怎麼能說法官在法庭上,將自己的義歸算、賦予、遺贈、傳遞,或以其他方式轉移給原告或被告呢?以為耶穌遵守了律法,因而獲得了義,而這義可以歸算給那些信靠祂的人,是範疇上的錯誤。」恩,他再次否認了歸算的教義,也就是基督的義歸算給我們。這是歷代教會所信的,而我認為,新約聖經也一直如此教導。

接著,賴特說,福音不是關於如何得救的信息。「福音不是關於如何得救的信息。不,福音是宣告基督是主。」嗯,當然,宣告基督是主,確實是好消息,也確實是真理。但我不知道賴特是否曾經在他的著作中,解釋「信靠耶穌作個人的救主,使罪得赦免」是什麼意思。至少在他主要的著作中,並沒有清楚的說明。再次,這是嚴重偏離新約聖經的教導。

這種看法在某些學術圈中相當流行,甚至在一些福音派人士中也是如此。這意味著,你可以說,猶太人與我們並沒有那麼大的差異。他們認為自己已經被稱為義,在神面前是無罪的,這都是出於祂的恩典。他們順服,並不是為了贏得神的認可,而是為了獲得並且維持自己在神子民中的身分。這種看法也更接近天主教的稱義觀,因為其中包含一生的成聖。從這個角度來看,這種看法頗有吸引力,因為它淡化了福音派新教徒與天主教及猶太朋友之間的差異。

但我認為,它有致命的缺陷,就是它並沒有忠實地呈現新約聖經關於稱義的教導。「神使那無罪的,替我們成為罪,好叫我們在他裡面成為神的義。」(林後5)我們的罪被轉移到基督身上,而基督的義轉移到我們身上。這才是正確的稱義觀。我認為,保羅新觀沒有呈現這正確的觀點。

《系統神學》/古德恩;譯:MT/RTV Taiwan


授權與致謝

感謝古德恩博士(Dr. Wayne Grudem)授權翻譯本片,並感謝 Talbot Seminary – Phoenix 的協助。古德恩博士也表示,很高興得知我們正在反對這項錯誤教導。

影片出處:YouTube 原始影片 ↗


延伸閱讀|古德恩《系統神學》

作者:古德恩(Wayne Grudem)|譯者:張麟至|出版社:更新傳道會

古德恩的《系統神學》以整本聖經的教導為基礎,清楚梳理基督教信仰的重要教義,並將神學連結於生活、敬拜與實際應用。各章附有思考與應用問題,適合希望有系統認識信仰的讀者研讀。

張麟至牧師的《系統神學》導讀系列影片,可搭配書籍研讀,一同深入認識聖經所教導的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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